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买卖不破租赁违约赔偿金额是多少?

一、买卖不破租赁违约赔偿金额是多少?如果租赁合同一方违约的,应当依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二、哪些情况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并不是所有情形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以下这些情况,是不该原则限制的:1、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此外,如果租赁物所有人被宣布破产,法院在依法处置破产财产导致租赁物权利主体变更时,通常也被认为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除了以上情况,在以下两种情况出现时,新房东也有权要求原租客腾让房屋:如果原房东与租客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在租赁期内房屋的产权发生变动,租赁合同将于产权变更之日终止。那么房屋通过买卖产权完成变更后,原房东和租客的租赁关系就结束了,此时新房东有权要求租客搬走。综上所述,出租中的房子被卖掉后,在租赁期限内,租客有权继续租住房屋,这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具体体现。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可以主张违约赔偿,数额按照实际损失,实践中通常采取一个月租金的办法,这样容易计算,防止纠纷产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酒后驾车判刑多长时间?
      酒后驾车判刑多长时间酒后驾车若是构成醉驾,就涉嫌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


·代理词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仲裁过程是什么?
      代理词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仲裁过程是什么?劳动关系在如今的市场经济下必不可少,因为劳动关系保障双方的利益不被侵犯,给任何一方带来任何形式的损失......


·劳动争议法院可以调解吗
      劳动争议法院可以调解吗?我们知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如果发生了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仲裁机构首先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按人口算还是按实际面积算?
      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按人口算还是按实际面积算?  1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是按房产证面积计算的,但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地方政府需要结合实......


·上下班的车祸人社局不认定工伤企业赔钱吗
      上下班的车祸人社局不认定工伤企业赔钱吗一、上下班的车祸人社局不认定工伤企业赔钱吗?车祸不是工伤事故的企业不需要赔钱,应该有车祸的主要责任人......


·结婚后个人信贷算夫妻债务吗?
      结婚后个人信贷算夫妻债务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婚后个人的借贷如果用于家庭生活的,是需要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


·传染病的预防从那些方面进行实施?
      传染病的预防从那些方面进行实施?传染病预防1.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


·公司的商标注册后会侵权吗?
      公司的商标注册后会侵权吗?成功注册的商标是不会侵权的,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


·遗嘱人的自书遗嘱必须手写吗?
      遗嘱人的自书遗嘱必须手写吗遗嘱人的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自己亲自手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


·一、被醉驾车追尾会怎么处罚?
      一、被醉驾车追尾会怎么处罚?如果只是一般的追尾事故,按醉驾处罚,罚款1000-2000元,拘役6个月以下,吊销驾照5年。如果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是重大交......


·法院起诉离婚多久受理
      法院起诉离婚多久受理原告起诉离婚后法院应该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需要在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离婚的程序起诉离婚的程序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