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协议不交房,拆迁方有权直接强制拆迁吗?
一、签了协议不交房,拆迁方有权直接强制拆迁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的,征收部门支付补偿款后,被拆迁人不搬迁的,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其他相关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子征收决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含:
(一)被征收房子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子形成的搬家、暂时安顿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子形成的停产歇业丢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拟定补助和奖赏方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赏。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所,被征收人契合住所保证条件的,作出房子征收决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所保证。具体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拟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子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子征收决议布告之日被征收房子相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子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价组织依照房子征收评价方法评价断定。
对评价断定的被征收房子价值有贰言的,能够向房地产价格评价组织请求复核评价。对复核成果有贰言的,能够向房地产价格评价专家委员会请求判定。
房子征收评价方法由国务院住所城乡建设主管部分拟定,拟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揭露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价组织由被征收人洽谈选定;洽谈不成的,经过大都决议、随机选定等方法断定,具体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拟定。
房地产价格评价组织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展开房子征收评价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能够挑选钱银补偿,也能够挑选房子产权互换。
被征收人挑选房子产权互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供给用于产权互换的房子,并与被征收人核算、结清被征收房子价值与用于产权互换房子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所,被征收人挑选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子产权互换的,作出房子征收决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供给改建地段或许就近地段的房子。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子形成搬家的,房子征收部分应当向被征收人付出搬家费;挑选房子产权互换的,产权互换房子交给前,房子征收部分应当向被征收人付出暂时安顿费或许供给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子形成停产歇业丢失的补偿,依据房子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歇业期限等要素断定。具体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拟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肇事找人顶罪怎么认定
交通肇事找人顶罪怎么认定一、交通肇事找人顶罪怎么认定刑事交通肇事案件中,交通肇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找人顶罪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是同车的人,......
·个人所得税可以退税了是真的吗?
个人所得税可以退税了是真的吗?一、个人所得税可以退税了是真的吗?个人所得税是可以退税的;1、办理条件:纳税人因各种原因误交税款。(如:重......
·房产抵押担保贷款有什么规定?
房产抵押担保贷款有什么规定?一、房屋抵押贷款一定要担保人吗?用房产证的抵押贷款是不需要有担保人。民法典规定,担保可以有保证、质押、抵押等形......
·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立案是医疗事故罪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医疗事故刑事案件,应有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在医疗事故罪中,常见的立案材料......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买卖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买卖的区别是什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
·当事人打借条要注意什么事项
当事人打借条要注意什么事项一、打借条要注意什么事项打借条要注意以下事项:1、内容要相对完善。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
·绑架罪的认定
(一)本罪的既遂与未遂和中止。 犯罪既遂是指某一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实践中,有的人认为只要绑架......
·老人遗嘱公证可以撤销吗?
老人遗嘱公证可以撤销吗?公证后的遗嘱,遗嘱人能撤销的。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
·被厂里开除会有什么赔偿
被厂里开除会有什么赔偿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