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情形有哪些?只要租赁的是没有抵押的不动产都是用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229条亦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我国合同法对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规定较为笼统,并没有对买卖不破租赁原则适用的条件作出明确的规定,缺乏对善意物权人和债权人的有效保护。然而,从我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却可以看出某种买卖不破租赁原则适用条件的端倪。比如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从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发现,立法者在对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条件问题上采取的是折中主义的立场,既没有完全肯定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也没有确立登记对抗原则,而是将二者综合起来,采取了登记备案的做法。其立法初衷是希望既可以能够通过登记备案让租赁合同达到公示的目的,又可以以此保障承租人的权利。二、买卖不破租赁适用转租吗(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这里规定的规则是:1、承认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2、规定买卖不破租赁的两个例外:一是租赁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能对抗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可以买到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并且实际占有,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二是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也不受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影响。3、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订立时就约定不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约束的,即约定只要卖房就解除租赁合同的,那等于约定了一个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然不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约束。任何已经是被租赁了的房屋等不动产,只要确定租赁主体是善意的,并且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房屋的所有人,并没有实施任何的违法行为,此时房屋在租赁之后,即使被法院查封,或者是被租赁的不动产所有权变更,都不会影响到租赁人的财产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高院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一、高院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离婚赔偿条件的法律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丈夫与前妻的儿子如何无继承权?
      丈夫与前妻的儿子如何无继承权?丈夫与前妻的儿子若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杀害了其他继承人等违法行为、自动放弃继承权的就会无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


·海口债权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海口债权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一、收费标准(一)代理债权债务案件的收费标准: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2、争议标的......


·债务人身亡后债务由谁来还?
      债务人身亡后债务由谁来还?首先分析债务性质,确定还款责任人一般情况下,判断是否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会从以下方面来判断:1、该债务是否发生......


·我国公司债券核准制是什么
      我国公司债券核准制是什么核准制是上市公司股票申请上市须经过核准的证券发行管理制度;发行人在申请发行股票时,不仅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情况,而且必......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入职半个月离职有工资吗?
      当代社会,入职的话需要携带一些入职材料然后进入工作单位,对于很多刚刚毕业走入社会的大学生们来说入职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此很多人入职之后都......


·不适用反诉案件都有哪些
      不适用反诉的案件有哪些民诉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告有要权提起反诉,但对反诉的时间、条件、形式、范围,以及哪些案件可以反诉,哪些案件不适用反诉等......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要算社保么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要算社保么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要算社保。经济补偿金包含社保。还包括奖金、加班费这些、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


·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的情形有哪些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的行为和贪污的行为,之所以最终构成的罪名不同,主要还是因为行为人主观心态的不同,其中挪用公款里面是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对于危害安全驾驶的人员怎么处理?
      现代社会人们出行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私家车、公交车、电动车、自行车等等,其中公交车是非常的受欢迎的,有环保、省油省钱省心、安全等很多的优......


·员工提前下班出现事故算不算工伤?
      员工提前下班出现事故算不算工伤?一、员工提前下班出现事故算不算工伤?意外原因造成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提前下班也属于上下班范畴,职工擅自离岗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