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店面对方违约的违约金是多少钱?

一、店面对方违约的违约金是多少钱?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二、民法典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法律上对于违约金的相关认定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进行认定,如果合同上没有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上限范围内处理,如果超过了法律上规定的上限标准,那么当事人可以主张要求降低违约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没有公证的抚养协议书有用吗,抚养协议能不能公证
      没有公证的抚养协议书有用吗,抚养协议能不能公证一、没有公证的抚养协议书有用吗,抚养协议能不能公证离婚后不仅财产需要分配,如果有孩子的话还要对......


·快递赔偿条款是怎样的
      快递赔偿条款是怎样的?一、快递赔偿标准新《邮政法》的说法,只能赔运费的3倍。有的快递(物流)公司在运单上(背面)有承运条款,上面一般有提及,按运......


·头部轻伤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生活中,一旦我们的健康安全受到伤害,并且是由于他人的原因造成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一定损失,因为生命健康权是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但伤害也......


·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是指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是指什么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是指什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


·儿女先于父母死亡财产继承方式是怎样的
      儿女先于父母死亡财产继承方式是怎样的父母去世后,子女有自己子女的,可以代位继承应当由子女继承的遗产。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


·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包括哪些
      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包括哪些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指的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


·酒驾拘役是在哪里执行2023
      酒驾拘役是在哪里执行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


·农民江西土地使用权是怎么规定的
      江西省政府近日来正式的颁布了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工作,要求各级政府针对所管辖的农村地区的集体土地统一进行地籍调查,在登记注册以后,依法给农......


·男方提出离婚财产分配该怎么分配?
      在婚姻生活中我们难免遇到挫折,夫妻两人也经常会闹到离婚的程度,当男人有了新的喜欢的女子,或者觉得与自己的妻子不合适,就会想到离婚,离婚会涉及......


·公司司机醉驾需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司机醉驾需承担什么责任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


·故意毁坏财物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