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除外情形有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除外情形有哪些
  
  1、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有相反约定的;
  
  2、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租赁物上已经设立抵押权,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导致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
  
  3、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租赁物已经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二、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2、《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3、《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起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在租赁期间,相关的租赁双方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签订相关的租赁合同,这类租赁合同应包含相关的租赁房屋、租赁时间、租赁权益。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相关的房屋房东的合法权益。避免这类房屋产生相应的租赁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民被拘留了网上能查到吗
      公民被拘留了网上能查到吗一、被拘留了网上能查到吗普通的网络是差不到的,你去派出所的公安网里可以查的到。目前为止,这些信息只在公安内部网......


·超过羁押期限的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
      超过羁押期限的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一、超过羁押期限的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超期羁押是涉嫌侵犯到了公民的人身自由,超过羁押期限的国家赔偿标准是上......


·加盟商标被起诉侵权怎么办
      首先,要先确认自己是否真的构成侵权了,如果构成侵权,建议及时咨询或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可依法委托律师要求核实真实的货物金额,收集有利的证据材......


·一、未签劳动合同赔偿时效是多久?
      一、未签劳动合同赔偿时效是多久?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


·离婚协议不履行诉讼怎么提起
      一、离婚协议不履行诉讼怎么提起离婚协议书在登记备案以后有法律效力,但是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因此,当事人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婚姻登记管理......


·老人儿子去世了谁来继承财产
      有遗嘱的执行遗嘱,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


·一、新版劳动合同书临时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新版劳动合同书临时的范文是怎么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合......


·新刑诉法25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新刑诉法25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二百五十六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


·土地使用权的售让特点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的售让特点是什么?在我国,不管是城镇上的土地,还是农村集体上的土地,如果想要使用,就要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


·一、丈夫重婚原妻的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一、丈夫重婚原妻的财产分割怎么处理?如果一方被定为重婚罪,将会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损失赔偿,如果有小孩,还要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根据婚姻法及其司......


·贷款还完后房子他项权证谁保存吗?
      贷款还完后房子他项权证谁保存吗随着社会的不断地发展和不断地进步,人民水平质量不断提高,由最初的房屋变为现在家家住的高楼,在买房子的时候,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