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买卖不破租赁善意第三人不能采用的情况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善意第三人不能采用的情况是什么?
  
  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在新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规定,签订、变更、终止租赁期为六个月以上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于法院查封的房产没有公示,善意第三人在房产上设定租赁权的,仍应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但法院的公示形式、时间、范围法律都没有给出明确规定,执行人员不便操作。
  
  二、哪些情形不能采取买卖不破租赁?
  
  1、先抵押后租赁,且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房屋,不适用该原则。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2、先查封后租赁的房屋,不能适用该原则。
  
  查封包括财产保全过程中的查封和强制执行过程中的查封。由于查封的目的是为了债权人实现债权,房屋被查封后,其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丧失了对房屋的处分权。因此,其所有人在被查封的房屋上设定的租赁权应当无效。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3、属于破产财产的房屋,不适用该原则。
  
  租赁合同在破产程序中是否可以继续履行,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处理。而破产程序的特点之一,就是可以使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也就是使未到期的租赁合同视为已到期的合同。因此,租赁合同在破产程序中,存在终止履行的可能。由此判断,如果破产财产变更所有权人,则更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综上所述,买卖不破租赁这个原则重点就是保护第三人利益,防止因为房屋买卖导致其丧失租赁权。但是,如果房屋被法院查封冻结拍卖的,法院进行公示后,善意第三人就不能要求买卖不破租赁,不能继续行使租赁权,之前的租赁关系就此解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可以强迫夫妻一方放弃产权继承权吗
      可以强迫夫妻一方放弃产权继承权吗一、可以强迫夫妻一方放弃产权继承权吗?不能强迫他人放弃财产继承权,受强迫放弃财产继承权的声明是无效的。《......


·在我国高空坠物造成损害怎么赔偿
      在我国高空坠物造成损害怎么赔偿您根据生活常识就能够知道高空坠物伤人并不意外,自从我国立法明确了高空坠物的责任承担问题以后,确实在高空坠物确......


·醉驾最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
      醉驾最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


·一、夫妻私自转移财产的行为是否合法?
      一、夫妻私自转移财产的行为是否合法?不合法,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共同财产法律是不认同的,在离婚时可以不分或者少分。《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一、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1)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申请周期不同发明专利申请周期长达2-3年;而大多数实......


·一、婚姻期间出轨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婚姻期间出轨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应当按照公平平等原则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2、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连带债务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我们知道,几个有连带关系的债务人贷款,对债权人负有清偿所有债务的连带责任。债权人为了保证自己的权利,也会设立债务人之间互为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


·房屋土地使用证划拨与出让有什么不同?
      房屋土地使用证划拨与出让有什么不同?近几年,我国二手房交易市场日渐繁荣,许多购房者在寻找二手房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在地段、......


·哪些人可以构成逃税罪主体
      哪些人可以构成逃税罪主体逃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国有、集体、私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外资企业、中外资......


·精神病人离婚财产怎么判刑?
      精神病人离婚财产怎么判刑?与精神病人离婚只需要进行合理的财产分割而不会涉及到判刑的问题。精神病患者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配偶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