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女方怀孕期间民政局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在女方怀孕期间民政局可以办离婚手续吗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根据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的妇女特殊保护,是对男方提出离婚的一项限制的规定。但是,这条限制也仅适用于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选择的是协议离婚,那么即使妻子怀孕,也依旧可以离婚。如果夫妻选择的是诉讼离婚,则妻子怀孕期间能不能离婚这样的问题就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判决。二、怀孕期间协议离婚要注意什么1、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2、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出于对怀孕女方和子女的保护,法律上面限制了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权利,当然若男方有特殊情况的话,那法院还是会受理男方的诉讼请求。不过,要是双方离婚选择的本身就是协议方式,那么只要符合协议离婚的条件要求,同时办理了手续的话,也是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1、在假释考验期相当于正在执行刑罚
      1、在假释考验期相当于正在执行刑罚,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在宣告假......


·诉前财产保全费用如何支付?
      诉前财产保全费用如何支付?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


·国家征地补偿留用地安置的比例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留用地安置比例如何?办法指出,规划用作商业服务业、居住或前两者混合用途的,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安排;规划用于不含前种用途......


·公司以工作表现不行辞退员工
      一、公司以工作表现不行辞退员工合法吗?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


·一、老人的遗产不立遗嘱怎么办?
      一、老人的遗产不立遗嘱怎么办?老人的遗产不立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继承顺序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民法典》(202......


·取保候审到期后案子怎么结
      取保候审到期后案子怎么结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权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为了防止长期取保,既不......


·公司法对股东的年龄有无规定?
      公司法对股东的年龄有无规定?现行《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均未对自然人股东资格作出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


·法院诉讼费标的额写错了怎么办?
      法院诉讼费标的额写错了怎么办?法院诉讼费标的额写错了需要将写错的文件销毁,重新来进行书写,并且盖上法院的章,这样的话才能够发生正确的法律效力。......


·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范本怎么写?您都知道,土地是有土地使用权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经常有接触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但是,也有一些人不知道......


·起诉抚养费需要哪些材料
      起诉抚养费需要哪些材料1,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复印件;2,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3,离婚证及其复印件;4,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5,......


·新婚姻法遗产分割的方法有哪些?
      生老病死是每个人都无法避免的,遗产的分割时在特定行为人事后才会进行的,对于该特定主体有规定的情形,按照遗嘱的规定进行分配,单若该主体来得及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