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律规定犯罪中止是否判刑?

法律规定犯罪中止是否判刑?判刑。但比照犯罪既遂的量刑从轻、减轻处罚,犯罪危害不大的可以免除处罚。我国现行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具有以下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即对中止犯的处罚是:(一)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二)对已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特别提示犯罪未遂与其的区别:犯罪中止是犯罪分子自动地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而犯罪未遂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二、犯罪放弃自动,即自己主动,放弃,即抛弃、丢掉的意思。所谓“自动放弃”,是指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停止可以进行下去的犯罪活动。它表现为行为人认为自己有可能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自行停止犯罪的进行(即“能达目的而不欲”)。如果行为人在自己认为不能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而放弃犯罪,则不是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未遂(即“欲达目的而不能”)。例如,甲深夜拦住一下班女士,正要强奸时,该女一回头,甲发现是小学老师,扭头就跑。有学者认为,在这种场合中,行为人并非出于已意而停止犯罪,因为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实状况已发生了改变,由于这种改变才导致行为人行为的停止,故认为甲遇熟人而放弃罪行并非出于行为人真诚悔悟,而是为了保护自己。因为以熟人为侵害对象会使自己面临极大的身败名裂乃至锒铛入狱的危险,故此种停止行为应认定为犯罪未遂;而有学者却认为属于犯罪中止,理由是这一情形虽是犯罪人意料之外的,却根本不足以阻止犯罪人去实施和完成犯罪行为,犯罪分子完全可以不顾伦理将犯罪进行到底。也就是通常说的“能达目的而不欲”是犯罪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为犯罪未遂。“是熟人”是不能阻止犯罪继续进行的,而停止犯罪行为非不能而是不欲,因此是犯罪中止。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中止则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得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作为故意犯罪过程中的两种末完成形态其区别的关键在于犯罪未完成是否出自行为人自己的意志。若犯罪未得逞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即“非不愿为,实不能为也”的情形,属于犯罪未遂;反之,若犯罪未得逞是出于行为人自己的意志,即“非不能为,实不愿为也”,则属于犯罪中止。所以本案是犯罪中止。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中止也是属于做出了违反了法律的事情,不过在犯罪的过程中有中止的行为那么一般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就会减轻相应的刑法,所以,案件的处理就会结合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办理,从而保障他人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法典关于过错方是怎样进行处理的?
      民法典关于过错方是怎样进行处理的?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司法实践中在分割财产时,法官可以照顾无过错方,并且,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给与损害赔偿......


·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包括哪些条款?
      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是企业就解除劳动关系给员工发放的通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员工收到后就标志着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包......


·请问软件著作权转让需要登记吗?
      我们您都知道,国家设定相关法律来维护我们的权益。比如隐私权、肖像权、著作权等,这些都是我们身为公民而享有的基本权利,我们有义务,也有权利去行......


·猥亵儿童罪的后果是怎样的
      生活中,其实任何针对儿童的犯罪都是不值得原谅的,我国法院也一般都会严格的惩治这些人。比如说最近频发的猥亵儿童的犯罪活动,由于儿童的性知识相对......


·一、交通事故后保险理赔程序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后保险理赔程序是什么?1、向保险公司报案。通常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方不仅要向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要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


·工人在上班前受伤算不算工伤?
      工人在上班前受伤算不算工伤?一、工人在上班前受伤算不算工伤?如果是上班前,在途中因意外交通事故导致的伤害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我国原劳动部1......


·什么情况下公司要辞退员工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


·商铺转租可能会产生哪些法律风险
      现实中,无论是进行住房的转租还是商铺的转租,对于当事人而言此时都是可能会产生一定风险的,而实践中要是无法准确应对这些风险的话,那么就会给自身......


·离婚官司一般在哪里打 军人离婚哪个法院管辖
      说到打官司,相信您都知道需要到法院进行。但由于我国的法院比较多,因此具体到个人的离婚案件时,可能就不知道应该去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了。实践中,如......


·一、人伤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人伤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的区别有哪几种
      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的区别有哪几种一、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的区别有哪几种两罪的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同:1、主观要件方面: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备非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