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买卖不破租赁能否通过约定改变最高院有针对买卖不破

买卖不破租赁能否通过约定改变最高院有针对买卖不破租赁做出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合同法也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这是一个任意性规范,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排除。出租人与承租人能否在租赁合同中作相反约定,即租赁物在租赁期发生使用权变动的,原有的租赁合同即消灭或者解除。在以往对各地司法实践做法不同《 房屋租赁合同解释 》 第20 条规定,重申买卖不破租赁法律原则,但允许当事人另有约定也就是说,民法为私法,允许当事人之间通过约定排除该原则的适用。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 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3、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4、租赁期限 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租赁双方应积极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书写,保护相关的租赁当事人员的合法权益。相关的租赁房屋和租赁时间都应积极的书写,相关的房东还应保护这里租赁房屋的合法权益,确定这类租赁合法权益和纠纷的发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私募基金购买流程是怎么样的
      私募基金购买流程是怎么样的一、首先选定私募基金购买渠道常见的购买渠道有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渠道、经纪商销售渠道、第三方平台销售和银行销售渠道等......


·离婚对方不给财产怎么办?
      离婚对方不给财产怎么办若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自己交付财产的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


·破坏交通设施罪具体量刑标准
      破坏交通设施罪具体量刑标准一、破坏交通设施罪具体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


·一、职工医保停交多久作废?
      一、职工医保停交多久作废?医保断交后,医保的缴费年限是不会作废的,只是停缴保费的次月1日起将不能享受统筹金支付待遇,账户余额还是能正常使用的。......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区别有哪些
      在故意杀人罪当中,造成的最严重的损害结果自然也就是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与此同时,我们也发现有些时候虽然是故意伤害,但最终过夜出现了致人死亡的......


·一、夫妻结婚几年财产可分割?
      一、夫妻结婚几年财产可分割?根据最新的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结婚分割财产已经取消了限制,所以不管结婚多长时间,都可以分割财产。原则上,如果夫妻......


·已经结婚三年离婚彩礼退不
      一、已经结婚三年离婚彩礼退不?无特殊情况的话彩礼是可以不退回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


·试用期办理入职后还能不能辞职?
      大部分人在一个公司入职后,首先进入的应该是试用期,试用期顾名思义,就是在这段时间内测试员工是否符合公司的需要。如果符合需求,公司就将其留下;......


·职务侵占罪多少钱入刑
      职位侵占六万元以上入刑。现行最新司法解释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六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处......


·一、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依据是什么?
      一、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依据是什么?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好处是什么?
      省钱:申请人缴纳以瑞士法郎计算的统一规费,或根据“议定书”再缴纳单独规费,而无须逐一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交费。另个,根据“协定”及“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