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劳动者随时辞职可以么?

一、劳动者随时辞职可以么?不可以,劳动者随时辞职就是不辞而别,不履行法律规定的离职手续,是一种违法行为,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实际上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的状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通知仍不回公司或无法通知联络,超过公司规定的旷工期限,则可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包括结束彼此的劳动关系。劳动者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赔偿以下损失的责任: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二、员工随时辞职的条件是什么?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用人单位具有以下三种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2、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辞职是需要与用人单位记性协商一致,或者是在辞职前的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但是如果是劳动者还只是处于试用期间的,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辞职的,并且通知时,还不限于书面形式,还可以是口头形式的通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挪用资金罪判刑后还钱吗?
      挪用资金罪判刑后还钱吗?显然是需要还钱的,挪用资金判刑不影响民事赔偿。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


·现在
      现在,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增加,我们会发现上班的时间或者是法定节假日都会车辆拥堵严重。在这个过程中,也是交通事故严重的时间,很多的交通事故都是因......


·拘留单怎么没写拘留时间?
      拘留单怎么没写拘留时间?如果是治安拘留,处罚决定书上会写明拘留时间。如果是刑事拘留,则不写。因为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处罚种类。刑事拘留......


·异地网络诈骗跑了怎么报案?
      异地网络诈骗跑了怎么报案?由于网络诈骗是通过网络为媒介来进行的特殊形式的诈骗,所以经会有异地的网络诈骗案件发生,当异地网络诈骗跑了之后,我们一......


·公司债权债务继承的法律规定
      公司债权债务继承的法律规定一个人去世后,其财产将由其继承人如妻子、子女、父母等继承。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这样一种人——公司股东,他们的财产除......


·已经确定的抚养费可否要求变更?
      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他们更是祖国的未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不管夫妻是否离婚,父母双方还是得尽这一义务。对于离异家庭,抚养费是一......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要准备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的时候大多情况都是由夫妻中的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的,而此时就需要按照民事诉讼立案管辖的规定进行处理,除了要求起诉人交纳案件受理费......


·职务犯罪批捕上提一级是什么意思?
      职务犯罪批捕上提一级是什么意思?为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权的制约,实现职务犯罪侦查中提请逮捕与决定逮捕适当分离,2009年9月,最高检下发试行......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难免会有磕磕碰碰的事情发生,当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侵犯之后,最简单的赔偿方式就是用财产进行赔偿。现行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至今已颁布......


·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怎么划分
      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怎么划分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人身损害赔偿中护理费标准怎么确定
      护理费,是指人身受到损害时,因受害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请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这里的护理费,适用于各种人身损害的情形,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人主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