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为犯存在犯罪未遂吗?

行为犯存在犯罪未遂吗?
  
  一、行为犯存在犯罪未遂吗?
  
  行为犯可以有未遂犯。
  
  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为,就视为犯罪的完成,构成了犯罪的既遂。
  
  二、犯罪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实行犯罪的意志已经通过客观的实行行为开始表现出来;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开始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着手的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反映了着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为认定着手实行犯罪提供了一般标准。
  
  着手实行犯罪的共同特征:
  
  ①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已经同直接客体发生了接触,或者说已经逼近了直接客体。如拿刀对准被害人。
  
  ②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结果的行为。如举枪瞄准被害人。
  
  ③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客体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结果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一定的物质性的犯罪结果作为其犯罪构成的客体要件的结果犯,应当以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故意杀人罪。
  
  行为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完成一定的行为作为其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是否完成,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强奸罪。
  
  危险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其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要件的危险犯,以是否造成了某种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破坏交通工具罪。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当具备质和量两个方面的特征:
  
  (1)从质上说,只有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能成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从量上说,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必须达到足以阻碍犯罪分子继续实行犯罪的程度。因此,有些犯罪分子遇到一些轻微的阻碍因素,例如在抢劫罪中遇到熟人,在强奸罪中由于被害人请求等,犯罪分子就中止了犯罪,应该认为是自动中止。
  
  无论是哪一种的违法行为都将会给社会大众以及公共治安和秩序造成恶劣的影响,所以国家也是会根据当事人的涉案情节以及造成的具体后果来确定处罚力度的,如果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出现了犯罪中止从而没有造成伤害也是可以免除处罚,如果犯罪中止已经造成了伤害则可以从轻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行人横穿肇事逃逸怎么算
      行人横穿肇事逃逸怎么算行人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并不要求特殊主体,只要承担的事故责任够格,任何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都可以构成这一罪名......


·随着时代的发展,机动车在带来无数便利之处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
      随着时代的发展,机动车在带来无数便利之处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隐患。譬如司机的醉酒驾车行为,对于这种危害社会的行为,我国的态度是零容忍的。即便......


·一、离婚抚养费一次性多少?
      一、离婚抚养费一次性多少?没有具体金额。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


·个人转让著作权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个人转让著作权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个人转让著作权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四十八号)规定:第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直接投资的范围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直接投资的范围有哪些?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直接投资的范围有哪些?根据《私募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可投资于股票、股权、债......


·民事诉讼费用收取办法对哪些方面做出了规定?
      民事诉讼费用收取办法对哪些方面做出了规定?民事诉讼费用收取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


·一、没有结婚证但是有孩子重婚罪会构成吗?
      一、没有结婚证但是有孩子重婚罪会构成吗?没有结婚证但是有孩子是否会构成重婚罪的要看实际的情况;重婚罪,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一个:1.与配偶......


·行政拘留期限最短是多少天
      行政拘留期限最短是多少天?行政拘留期限最短是1天,最长则是半个月,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


·反家庭暴力法的内容是怎样的
      反家庭暴力法的内容是怎样的我国的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是在2015年制定的,而正式实施却是在2016年的3月份。从此之后在家庭生活中遭受暴力对待的一......


·强奸罪既遂与未遂如何认定?
      强奸罪既遂与未遂如何认定?强奸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方式是按照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女孩,则以“接触”......


·单位犯罪直接负责人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犯罪直接负责人可否解除劳动合同?一、单位犯罪直接负责人可否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