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试用期辞退员工有补偿吗?

公司试用期辞退员工有补偿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对于试用期辞退员工,按情况不同有的需要补偿,有的不需要补偿。一般来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可以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的违法情形包括: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因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二、辞退试用期员工的注意事项与在正式的劳动关系中的解除合同相比,试用期内的解除条件要稍低,但也并非是随随便便就可以让员工走人的 , 用人单位必须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据,否则就会因无法举证而陷入被动。首先, 员工入职前,企业就应当确定明确的录用条件和岗位职责,并且进行公示。设定有效的录用条件才能避免在争议时,既缺乏理由,又缺乏证据。同时,明确录用条件为员工指明了努力的方向,一旦员工真的达不到要求,也有明确的证据和理由认定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进行合理合法的解聘。录用条件最好有书面文件,可以是招聘广告、岗位说明书,并最好在劳动合同或本人签字确认的员工手册中进行细化。录用条件通常可以分为几类:能力因素,如学历、经历;身体因素;态度因素,如团队合作能力;法律因素,如原单位的关系解除证明。其次,要建立一套试用期的绩效评估制度,明确考核标准、考核方式及考核方法。用人单位制定的考核内容、评分原则及决定劳动者是否最终被证明符合录用条件的客观依据应当事先告知劳动者,并让其签字认同,考核结果也要行使告知义务,绝不能暗箱操作。考核应当客观,建议在试用期内应合理安排每次的考核周期,以保证考核的公正。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就是,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是在试用期内,一旦超过试用期限,哪怕只是超过一天,用人单位也不能再以此为由解除其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也是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否则认定为违法辞退的,则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在约定试用期届满之后,用人单位认为员工还需要再考核一段时间的,那么也是需要与员工进行协商,之后才能延长试用期,不允许单位擅自延长试用期期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 经法院判离婚财产分割怎么收费?
      一、经法院判离婚财产分割怎么收费?经法院判离婚财产分割的收费,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


·公诉科办案程序具体是怎样?
      公诉科办案程序具体是怎样?公诉科是检察院的所属科室之一。它的职责是对公安机关提交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我们普遍知道检察......


·上海父母给子女房屋买卖税费的标准是多少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的不断更新,房屋的相关税费也是越发多样,但房屋本身又与您的关系密切,因此对房屋税费的相关规定的了解和熟知极其重要,下面就......


·劳动监察大队能追缴社保费吗
      劳动监察大队能追缴社保费吗一、劳动监察大队能追缴社保费吗《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是关于劳动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规定。违反劳动保障......


·医患打官司需要注意事项
      医患打官司需要注意事项患者仍要承担举证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否患者就不需要举证呢?对此,有关法律专家表示,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并不等于患者完全不......


·私募基金募集行为准则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募集行为准则是怎样的私募基金募集行为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


·夫妻双方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夫妻双方离婚后财产按照民法典规定平均分割,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常的情况下是......


·团伙扒窃的犯罪特点有哪些?
      团伙扒窃的犯罪特点有哪些?(—)数量增多,活动猖獗。扒窃分子增多的主要原因:一是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人、财、物大流动,客观上刺激了扒......


·发生追尾保险公司应该如何赔偿
      发生追尾保险公司应该如何赔偿一、发生追尾保险公司应该如何赔偿(一)先从交强险来赔偿,交强险只要有责任(次责、同责、主责、全责),在强制三责险中......


·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分割
      案涉房屋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后登记于双方名下,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案涉车位一个,故上述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共同共有财产......


·订立遗嘱的方式包括什么
      订立遗嘱的方式包括什么一、订立遗嘱的方式包括什么(一)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