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职工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

职工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二、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有哪些1、仲裁裁决在法律上不具有终局的效力。《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按照这一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只有当事人双方在法定期间内均不向法院起诉的,该裁决方发生法律效力。2、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并非法院审理的对象。劳动争议进入法院的诉讼程序后,法院审理的对象,并不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而仍然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争议。也就是说,尽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事实上化解了大量劳动争议,相对于法院的审判工作而言,起到了拦截、过滤的作用,减轻了法院的压力。但从制度层面看,劳动争议仲裁环节的存在,仅仅具有程序上的意义,故而法律界和实务部门一般均将之称为“前置程序”。3、劳动争议案件在法院被视作普通民事案件。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所适用的模式,是二审终审制;处理劳动争议所适用的程序规则,也是普通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规则,尽管最高法院曾经就劳动争议的审判颁布过专门的司法解释,但在本质上并没有改变上述属性。4、在管辖级别上,按照最高法院2001年公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有劳动争议一审案件,均由基层法院管辖。而在地域管辖方面,按照上款规定,适用的是民事诉讼中合同类案件管辖的规则,因此,该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5、由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高法院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上口径不一,还导致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得不处理的部分案件因不属法院主管范围而不被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予处理而法院认为属于劳动争议而予受理或作为普通民事案件予以受理的情形。要知道,有一些特殊的劳动争议,属于一裁终决,对于这类的情况,在不服的情况下也不允许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当然,对于一些并不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纠纷,当事人也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驾驶过程吃槟榔会醉驾吗?
      在驾驶过程吃槟榔会醉驾吗不会,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


·根据法律规定贩毒多少构成犯罪?
      根据法律规定贩毒多少构成犯罪?根据法律规定贩毒不论数量多少都会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一、劳动合同没写工资合理的吗?
      一、劳动合同没写工资合理的吗?大部分劳动合同是没有明示工资的具体数额,公司以保密、工资会调整等为借口,不在合同上写明工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夫妻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此时都离不开材料的提供。而在协议离婚中提供的材料是离婚协议书、身份证件等等,但如果是在起诉离婚过程中的话,那......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由哪方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后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由哪方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后,“找谁索赔”、“损失多少”等问题是受害人最关心的问题。《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怎么判刑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


·老人立遗嘱用到公证处吗?
      老人立遗嘱用到公证处吗?立遗嘱可以不用去公证处,但公证之后遗嘱效力最高。书面遗嘱是一种独立的遗嘱形式,本身就产生法律效力。可以不经过公证。公证......


·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吗?
      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吗?一、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吗?1、法院受理了离婚诉讼的一般都会有最终的宣判,但是并不一定会宣判离婚。法院判决离婚......


·对于诉讼时效合同履行的继续使用期限为多久?
      对于诉讼时效合同履行的继续使用期限为多久?对方行为违约,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让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诉讼时效为二年,如果合同期满......


·最新交强险条例全文 我国关于交强险条例的规定
      最新交强险条例全文我国关于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该条例具体包括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


·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解释规定是什么?
      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解释规定是什么一、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解释规定是什么?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解释规定是可以向宣告商标无效的机构来进行一定的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