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分公司中标总公司签合同是否合法

分公司中标总公司签合同是否合法?分公司中标总公司签合同是不合法的,分公司中标后,如果由总公司签订合同,这样是违规的,合同无效,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初衷了。二、中标后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招标人与中标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3、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三、设立分公司程序1、持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书到工商局办理核名。2、核名后,持工商局发给的核名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3、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总公司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4、填写指定代表证明,由总公司盖公章并将指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贴上。5、准备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既然最后是要由总公司来签合同的,那还不如在一开始的时候就有总公司去竞标,意思就是分公司中标后,可以由分公司单独的签合同,并且分公司要确保自身是可以完成这项项目的。中标方随意将中标项目再转让出去,哪怕是让总公司完成都不合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重婚罪认定和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重婚罪认定和量刑标准是什么?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认定的标准有:(1)法律上......


·如果收到口头恐吓怎么办 一、如果收到口头恐吓怎么办?
      如果收到口头恐吓怎么办一、如果收到口头恐吓怎么办?可以按下录音键,把通话记录下来,第一时间前往派出所报警,让警方对威胁人严密监控。口头恐......


·一、什么叫醉驾,醉驾是什么?
      一、什么叫醉驾,醉驾是什么意思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


·再婚时成年继子女能否继承父母遗产
      再婚时成年继子女能否继承父母遗产继子女如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则有权继承继父母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


·如何确定著作权损失赔偿范围?
      如何确定著作权损失赔偿范围?在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时,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1、对造成的财产损失要全部赔偿的原则。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目的,一方面是......


·在我国劳动合同变更工种怎么办?
      在我国劳动合同变更工种怎么办?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


·最高法关于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自诉案有哪些?
      最高法关于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自诉案有哪些?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案件的办案程序是公安机关侦破后,将案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作为......


·贩卖毒品罪怎么量刑处罚
      贩卖毒品也属于犯罪,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定罪的时候不管具体毒品的种类是什么,同时也不管数量是多少都要受刑罚处罚,但是根据情节的轻重、数量的多少......


·国家赔偿新标准2023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新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


·前夫的子女有权继承遗产吗?
      前夫的子女有权继承遗产吗?一、前夫的子女有权继承遗产吗?夫妻共同财产,各占一半。前夫的孩子仍然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与现在的孩子有同等的继承......


·如果自己遗失物品可以报警找回吗
      如果自己遗失物品可以报警找回吗一、如果自己遗失物品可以报警找回吗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