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店面房怎么样转租不算违约?

一、店面房怎么样转租不算违约?
  
  经过房东同意转租的就不算违约,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转租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出租人人转租人之间的的租赁合同的有效期。
  
  转租注意事项:
  
  以下房屋是不能转租的: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预租的商品房。
  
  此外,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得擅自转租。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
  
  二、在办理房屋转租时应当注意哪些?
  
  (1)房屋转租时,必须订立转租合同,而且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也要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出租人同意,并且和承租人签订了相应的补充协议,那么转租期限就可以比原租期长;
  
  (3)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三、房屋被转租之后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房屋转租后,承租人与出租人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是会影响房屋转租合同的,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房屋转租期间,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房屋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也应当随之解除。
  
  房屋转租期间,承租人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转租人对承租房屋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但出租人与转租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如果被转租人没有付租金,承租人也应当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尽管房屋已经被转租出去了,但是,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必须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如果被转租人没有付房租,承租人可以向被转租人追究违约责任。
  
  (3)如果被转租人损坏了房屋,承租人应当承担责任。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所以,尽管是被转租人损坏了房屋,仍然要由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然后再由承租人向被转租的人索赔。
  
  (4)房屋转租后增加的租金一般由承租人享有。
  
  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可以在租期内以及出租人的允许下将自己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他人,如果是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出租人想要将房屋进行出售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即出租人应当先通知承租人,在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后才能向社会进行公开出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广州市征地补偿2023包括哪些?
      广州市征地补偿包括哪些?1、广东省《广东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2008年修正)第六条 土地补偿费、依法应当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


·不服信息公开诉讼时效是多久
      不服信息公开诉讼时效是多久不服信息公开就是我们比较熟悉的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社会组织不服政府的相关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然后向人民法院提......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三级:1......


·行政诉讼法中回避的规定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中回避的规定有哪些《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一、商标续展用营业执照吗?
      一、商标续展用营业执照吗?商标续展需要用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是无法办理续展的。主要的材料是商标续展申请书,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还有申请者的身......


·新刑法怎样规定的贪污罪?
      新刑法怎样规定的贪污罪?一、新刑法怎样规定的贪污罪?新刑法规定的贪污罪是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


·疫情在家办公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疫情在家办公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疫情在家办公工资发放标准是按照平时正常的工资来进行发放,如果是超过平时工作的时间来进行加班,在家中办公的话,......


·派出所传唤不去的后果是什么?
      派出所传唤不去的后果是什么警察传唤,分为治安传唤和刑事传唤。这里要强调一下,警察传唤,必须去。面对治安传唤,如果不去,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话,......


·新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
      没有关于“新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的司法解释,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下面是具体内容。最高人民法院......


·市府信息公开办的原则是什么?
      一、市府信息公开办的原则是什么?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内容在各国是不尽相同的,但是,其基本原则却是大致相同的。一般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应遵循......


·社保代理收费标准如何?
      社保代理收费标准如何?一,什么是社保代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