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遗嘱纠纷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

遗嘱纠纷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二、《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三、遗嘱继承纠纷要注意哪些问题1、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按照有关法定继承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2、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但要注意的是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也就是判断继承人的情况以被继承人死时为准。3、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在中国一般父母的财产,在父母去世之后,都会给自己的孩子,孩子比骄傲多,财产也比较多的情况下,都会有遗嘱。但是并不是说父母的财产一定要留给孩子,只要父母愿意,其他人没有权力组织父母对个人财产的支配,可以进行捐献给社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律规定建设局行政处罚多少钱?
      法律规定建设局行政处罚多少钱?施工单位在施工的时候,往往会出现一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承建合同的问题,此类问题很可能会对建筑的稳定性和安全......


·房屋产权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房屋产权年限起始日是
      房屋产权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房屋产权年限起始日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的。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


·合同什么时候产生法律效力?
      生活中很多事情都是需要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来实现的,那么人们在签订合同后,合同什么时候产生法律效力呢?合同的法律效力关系着合同的履行,那么应该怎......


·泄露内幕信息罪有哪些惩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从事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


·工伤认定需要60天吗?
      工伤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但是相关规定说明了工伤认定要在一定的期限内受理,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期限就不能再......


·合伙销售公民信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合伙销售公民信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合伙销售公民信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合伙销售公民信息罪既遂判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


·法定假日加班费如何计算
      法定节假日属于劳动者休息的时间,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国家的规定给员工放假,同时也要支付员工在法定节假日的工资才行。然而,现实中有的单位可能会在法......


·关于对堆放物宣告为无主物是否符合规定
      关于对堆放物宣告为无主物是否符合规定对堆放物宣告为无主物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


·授予专利权主体有哪些?
      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具有相对独立的......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上诉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上诉是什么民事诉讼处理过程中我们首先需要做的事情就是进行上诉,否则是无法进行接下来的步骤的,但是对于上诉其实当前大部分人都不......


·离婚后小孩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我国对于离婚夫妻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进行了十分明确的规定。不仅规定了支付抚养费的情形,还对具体支付数额和支付方式进行的说明。可是人们对此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