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敲诈勒索罪的中止怎么判断

敲诈勒索罪的中止怎么判断
  
  一、敲诈勒索罪的中止怎么判断
  
  在敲诈勒索犯罪中,因行为人的敲诈勒索行为和被害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一般存在时间差,或者约定的地点认识不一致,中间环节可能脱节,造成行为人没有取得财产或者放弃取得财产,但被害人已经实际处分自己财产的情形。在此情况下,要求行为人必须通过某种方式(告知、暗示或行为)向被害人明确表达停止犯罪的意图,以让被害人做出防止危害结果发生——处分财产的反应。如果犯罪分子仅仅自己放弃犯罪,但没有通过有效途径将其放弃犯罪的信息传达给被害人,而被害人依然处于威胁之中,并处分自己的财产,则不能认定行为人犯罪中止。同样,在此情况下,即使被害人没有处分自己的财物,也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而非犯罪中止。
  
  二、敲诈勒索罪的表现形式
  
  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敲诈勒索财物,敲诈勒索行为与他人交付财物之间,可以表现为三种不同的情况:
  
  1、行为人要求被害人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否则会在日后将其威胁的内容付诸实现。
  
  2、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要求其答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
  
  3、行为人以日后将要对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相威胁,要求当场交付财物。这表明,对于敲诈勒索罪来说,行为人绝对不可能以当场实现威胁的内容相恐吓,当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也是本罪与抢劫罪的显著区别。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还必须是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才能构成犯罪。
  
  敲诈勒索犯罪属于结果犯,而这也就是判断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关键所在。但在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中止的时候,行为人光是自己主动放弃了犯罪还不够,因为此时放弃犯罪的信息没有有效的传达给受害人,那么受害人就还有可能处于威胁的状态下,从而处分自己的财产,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的中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关于附随义务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附随义务的规定是什么?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


·农村房屋遗嘱继承纠纷怎么解决?
      农村房屋遗嘱继承纠纷的解决方式具体如下:1、自行协商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


·请问送外卖是劳动关系吗?
      随着如今互联网的发展,各种外卖APP不断出现在人们视野中,“赚钱快”“工资高”这些标签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当起了“外卖小哥”。然而,我们也经常看到一......


·停在小区车辆被划谁负责?
      停在小区车辆被划谁负责?停在小区车辆被划之后是需要找肇事人负责的。通常情况下,物业公司原则上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依据物业合同的相关约定,可......


·?
      ?根据我国婚姻法中说明,夫妻双方在经济问题上是可以就问题而约定财产分配归属。这其中就包括了婚前财产公证、婚内协议以及离婚协议。婚前财产不用多做......


·夫妻债务没还清离婚如何分
      夫妻债务没还清离婚如何分一、夫妻债务没还清离婚如何分1、婚后债务若属于个人债务,那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即使还没有还完,这笔债务与另一方也没有......


·检察院控告申诉答复日期规定是什么?
      检察院控告申诉答复日期规定是什么?检察院控告申诉答复日期规定是3个月时间。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


·婚内财产协议有什么益处呢?
      一、婚内财产协议有什么益处呢  婚内财产协议有如下益处:  1.经依法订立的婚内协议,自成立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生效后的......


·赡养父母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吗
      通常而言,子女对于自己的父母有必尽的赡养义务,这个义务是法律所明定的,亦是任何的子女均应当做的,并且是每一位子女都能够做得到的义务。父母亲情......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往往都会有一定的合同有效期限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往往都会有一定的合同有效期限。在实际的合同履行过程当中,由于用人单位或者是劳动者的原因有时会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不知是非法集资是否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其实在有些公司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了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名单以后,可能该公司的很多普通员工甚至包括部分高管都是非常诧异的,因为这部分人员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