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招摇撞骗与诈骗竞合吗?

招摇撞骗与诈骗竞合吗?因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构成要件不同,并基于量刑均衡考量,笔者认为两者之间此罪与彼罪界限清晰,条款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交叉和重合关系,仅因行为人的行为起到了媒介的作用,致使原本无交叉或重合关系的条款间出现的个案的关联性,也就是说,在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数额没有达到诈骗罪起点数额6000元时,其行为仅成立招摇撞骗;而当招摇撞骗数额达到或超过诈骗罪起点数额6000元时,那么该行为同时成立诈骗罪,原本无关联的两罪因为行为人的行为而产生关联性。综上所述,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之间成立想象竞合关系。因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构成要件不同,并基于量刑均衡考量,笔者认为两者之间此罪与彼罪界限清晰,条款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交叉和重合关系,仅因行为人的行为起到了媒介的作用,致使原本无交叉或重合关系的条款间出现的个案的关联性,也就是说,在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数额没有达到诈骗罪起点数额6000元时,其行为仅成立招摇撞骗;而当招摇撞骗数额达到或超过诈骗罪起点数额6000元时,那么该行为同时成立诈骗罪,原本无关联的两罪因为行为人的行为而产生关联性。综上所述,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之间成立想象竞合关系。分析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是否属于法条竞合主要看如何理解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即"骗取数额较大财物"是否属于招摇撞骗的构成要件。只有把"骗取数额较大财物"作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时,法条竞合说才成立,否则,即不成立。但是,很明显从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到招摇撞骗罪中并没有"取得数额较大财物"这一要件,故法条竞合说不成立。招摇撞骗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权威及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是财产,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即招摇撞骗罪要求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不要求客观上取得财物,也不要求非法占有目的;而诈骗罪要求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任何手段,即遂时客观上要求取得财物,主观上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所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取得少量财物不影响招摇撞骗罪的定性,但是当取得财物达到或超过数额较大时,满足诈骗罪构成要件时,则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成立想象竞合关系。在实际相关案件的判决之中,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往往会联系在一起。一般在案件之,如果是招摇撞骗罪的金额超过了6000元以上的话就会被判处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数罪,并罚,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违法合同诉讼追诉期是多长时间
      违法合同诉讼追诉期是多长时间?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


·一、长沙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长沙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长沙工伤鉴定标准主要划分为十级,具体内容如下: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


·告老公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
      一、告老公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重婚需要的证据具体分两种情况: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


·劳动合同已解除的证明怎么写
      劳动合同已解除的证明怎么写关于与________同志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________同志,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入本单位。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由__......


·遗弃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遗弃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


·涉嫌醉酒驾驶关多久时间
      涉嫌醉酒驾驶关多久时间醉驾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是要判刑的。一般醉驾如果没其他的事情那拘役(六个月以下)。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


·拖欠劳动者工资如何补偿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地劳动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1.5倍的欠薪补偿。《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


·期间费用的构成包括哪些方面
      期间费用的构成包括哪些方面期间费用是指那些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产品成本的费用。这些费用确实为赚取利润而发生,但又与特定的收入没有直接关系,......


·一、出租人解除租房合同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出租人解除租房合同法律后果是什么?出租人解除租房合同法律后果一般是需要支付违约金,具体的的司法后果如下:(1)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没有履行......


·侵权责任法无过错责任的情况是什么
      民法典无过错责任的情况是什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2、用人单......


·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有哪些?
      一、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有哪些?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有:要求提供作证条件和保密的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发表诉讼意见的权利、使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