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店面出租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店面出租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二、合同法规定《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违约金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应当由双方协商来进行处理,但双方协商的违约金标准不得超出30%的上限,如果无法就相关情况达成一致意见的,则需要向法院提出诉讼来进行处理,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来进行判罚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自诉案件程序包括哪些?
      合同自诉案件程序包括哪些?包括: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


·占有改定可以设立质权吗?
      占有改定可以设立质权吗?占有改定能设立质权,我国《物权法》第27条对占有改定作出了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


·围观打架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
      世界上不会有思想、行为都完全相同,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总会出现一些小的摩擦,而不理智的人就会做出一些冲动的不顾后果的事情比如打架,而成年人打架是......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限职责是什么?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限职责是什么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有哪些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


·车祸擦伤赔200合理吗
      看具体情况定。合不合理主要根据责任划分和实际损失确定。如果车新买不久,出现事故必然影响车辆价值,可以申请价值评估,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车辆价值减......


·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


·当事人的借款用途怎么写
      当事人的借款用途怎么写?一般根据实际用途填写即可,比如:流动资金、支付货款、生产经营、购房、购车、装修等等。如果是银行贷款,一般都是指定贷款用......


·征地补偿安置款归谁所有?
      征地补偿安置款归谁所有?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镇用地需求越来越大,近年来,征地拆迁越来越频繁,对于农村来说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那么征地拆迁过......


·投资入股是什么意思 需要注意什么
      投资入股是什么意思需要注意什么一、投资入股指的是什么?投资入股是永久性的投资,入股了就只能持有股份并参与分红,如果想退出,只能出让或卖出股票......


·试用期的工资如何确定
      试用期不是白干活的期间,虽然单位可以少支付一些工资,但不是说单位可以不用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此时,试用期的工资如何确定呢?这个就是一个比较重要......


·民事诉讼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起诉的条件有哪些?(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