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劳动合同内随时辞职是否可以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二,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辞职问题的解决需要自己按照有关企业的要求处置就可以,但是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有关人员会忽视程序上的操作,个人以为只要与相关负责人打个招呼就可以解决辞职问题,一旦责任追究就是擅自离职,对于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有着不良的影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重伤伤判几年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重伤伤判几年一、违反交通运输管理重伤伤判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可以对离婚前债务起诉吗?
      可以对离婚前债务起诉吗?可以对离婚前债务起诉处理,离婚时债务可以协商进行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起诉处理。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欠钱不还法院没法调解怎么办
      欠钱不还法院没法调解怎么办?欠钱不还法院没法调解的按照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法审理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


·起诉别人侵犯肖像权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


·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几种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
      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几种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


·商业车险减免是怎样规定的?
      车主一般在购买交强险后也会购买商业车险,以防止在遇到交通意外时遭受过多人身和财产损失。国家目前对于商业车险有了新的政策规定,以惠及更多的车主......


·遗嘱指定监护人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遗嘱指定监护人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一、遗嘱指定监护人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1、被指定的人同意作监护人2、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无异议3、该指......


·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是什么
      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是什么在我们的语言中,常常有两个词语的构成十分相像,很多人会将这样的两个词语的基本概念相混淆,造成概念的模糊不清。例如清算......


·遭遇家庭暴力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遭遇家庭暴力需要收集哪些证据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如果时间......


·我国股权转让办理程序是什么?
      我国股权转让办理程序是什么?经济的发展,带来的是经济发展下公司模式的变更。由于现在,社会发展比较迅速,现在的公司模式都是采用股份制的方式进行......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什么?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什么?建筑工程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的,就需要对工程和分项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然后完成工程的验收报告,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