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转租适合买卖不破租赁吗?

一、转租适合买卖不破租赁吗?
  
  转租适合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租赁物因买卖、继承等使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仍然有效,新所有权人不履行租赁义务时,承租人得以租赁权对抗新所有权人,这在法理学上称之为“买卖不破租赁”。
  
  租户是否具有转租的权利,取决于租户与房东的具体约定,建议自己再仔细审阅合同中关于是否允许转租的具体条款。
  
  二、买卖不破租赁的生效条件
  
  买卖不破租赁的生效条件包括以下四个条件:
  
  (1)租赁合同已成立并生效;
  
  (2)租赁物已交付承租人;
  
  (3)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
  
  (4)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
  
  三、买卖不破租赁生效条件的具体理解
  
  (1)租赁合同成立有效并生效;
  
  租赁合同非真实意思表示、主体错误等情形下,租赁合同并未成立,不能对抗买卖;租赁合同存在无效情形,则自始无效,不得对抗买卖等物权;租赁合同附生效条件,但条件未成就,亦为同理。
  
  (2)出租人已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承租人实际占有;
  
  租赁合同如果进行了登记备案,则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状况无需证明。如果没有登记备案,则要考察实际情况。审判实践中,可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①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生效,登记的抵押权可对抗其后发生的租赁关系。②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前,不动产租赁合同已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③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前,不动产租赁合同虽未登记备案的,但租赁关系实际存在的,如承租人已经实际占有使用不动产的,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
  
  实践中,应由承租人对于“实际占有”的情况予以举证,如承租人对房屋的实际居住、在承租房屋中开业经营或者装修筹备等。承租人自用还是合法转租,或者借给相关方无偿使用,不影响实际占有的认定。买受人是否知晓存在承租人也不影响是否实际占有的认定。有的买受人实地考察房屋状况时,恰遇承租人休假未居住,或者歇业期间,造成买受人以为房屋空置的认识错误,这并不影响承租人实际占有的事实。只要承租人有足够证据证明出租人或其同意的人已经向承租人交付该租赁物,其并未持续不断地实际占有租赁物,不影响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
  
  (3)所有权变动,且发生在租赁期间;
  
  “买卖不破租赁”中的“买卖”是一个代指,其所指的所有权变动实际上涵盖了买卖、赠与、继承、互易、投资、抵押等多种情形。该变动须为确定有效,而不能是无效或者效力待定。如因善意取得制度产生所有权变动,虽然并非所有权人主动追求,亦产生所有权变动的合法有效后果,也应可以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若所有权变动时租赁合同已经终止,则不涉及“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相关的问题是,当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承租人未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未提出异议的,是否认为是租赁期内?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在不定期租赁期间,所有权变动,是否仍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理论上可以,只是在这种情形下,买受人继受的也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只需要给予一个合理的准备期限,即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所以承租人要求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意义不大。
  
  (4)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
  
  即在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关系中,次承租人也可以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这一点中需要讨论两个特殊情形:承租人受让出租房屋的情形、次承租人受让出租房屋的情形。首先,“让与第三人”不包括将租赁物让与承租人。如果是让与给承租人,就是双方的租赁关系变更为物权转让关系,不存在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问题,租赁关系已经合意解除。其次,“让与第三人”可以包括将租赁物让与次承租人。此时,需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次承租人即使已经成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人,也需要继续与承租人履行次承租合同,以此保护承租人在转租合同中的利益。
  
  只要当初签署的租赁合同并没有明确的限制,那么房屋在租赁之后,承租人不想再继续租赁房屋,并且转租的提议也获得了房屋所有人的同意,此后转租关系一旦确定,那么转租人的房屋使用权益,也会受到买卖不破租赁规定的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借信用卡借条应该要怎么写?
      借信用卡借条应该要怎么写?借条今借____(持卡人姓名)信用卡余额____元,大写____元。借款人:____日期:__年__月__日。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是违法行为......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效诉讼期限是多久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效诉讼期限是多久一、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效诉讼期限是多久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


·婚姻法中离婚后不要抚养费可以吗?
      一、婚姻法中离婚后不要抚养费可以吗?可以,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体现,作为义务支付抚养费肯定是必须的,但法律......


·眉山免费法律援助可申请的情形都有哪些
      眉山免费法律援助可申请的情形都有哪些?作为诉讼案件的当事人为了能最大程度的达到诉讼目标会聘请专业的律师代为诉讼,然而聘请律师所需的费用不是......


·法院不予立案怎么办
      法院不予立案怎么办法院不给立案,会给不予立案裁定,对于该裁定,是可以上诉的。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夫妻之间工资条规定算不算隐私?
      夫妻之间工资条规定算不算隐私?是否算隐私也要看实际的情况;工资条对每个个体来讲,确实是私密信息,但是否构成隐私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夫妻共同财......


·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离职是否有赔偿
      其实劳务合同和正规的劳动合同本质上还是有所差别的,劳务合同当中规定的期限大多都是以项目完成的预期时间来约定的,在项目完成了以后劳务合同等于就......


·一、盗窃800元如何定罪?
      一、盗窃800元如何定罪?盗窃800元会被判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这是由于涉案金额未达到盗窃罪刑责追究标准。盗窃公私财物......


·五一劳动节加班工资怎么发?
      五一劳动节加班工资怎么发?一、五一劳动节加班工资怎么发?按照劳动法的规定,5月1日当天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


·一、无偿借用试用买卖不破租赁可以提前解约吗?
      一、无偿借用试用买卖不破租赁可以提前解约吗?无偿借用试用买卖不破租赁不可以提前解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


·大量的租赁行为也引发了大量的租赁问题,在房屋租赁尤其是商业用
      大量的租赁行为也引发了大量的租赁问题,在房屋租赁尤其是商业用房的租赁过程中,在正常或非正常解除房屋租赁关系时,通常会由解除发起方先出具解除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