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签了合同可以随时辞职么?

一、签了合同可以随时辞职么?不可以随时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通知仍不回公司或无法通知联络,超过公司规定的旷工期限,则可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包括结束彼此的劳动关系。劳动者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赔偿以下损失的责任: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二、员工辞职应注意什么1、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员工这时需要书面形式的辞职信,在纸质的辞职信上,需要有员工亲笔签名,辞职信一般交给直接上级或企业的人力资源部。辞职信给了企业,员工怎么能证明自己已经按劳动法的要求,用“书面”形式通知企业了呢?员工这时能做的,只能是在递交书面辞职信的时候,跟企业要一个收到辞职信的回执。2、办理工作交接。按劳动法,员工虽然到30天的时候可以不再上班,但一定要办理工作交接。当然工作交接是企业安排的,如果企业不安排,也最好写一份工作交接清单,用书面的形式,对工作及自己工作时间的安排进行说明,递交给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一式两份,自己保留一份企业盖章或相关人员签字的。不办理工作交接,企业可以暂扣工资,直到交接后再发放,一直不交接就一直不发。企业还可能会在员工转档案,转社保,开离职证明时,为难员工。虽然扣留档案与社保不符合劳动法规,可参考:辞职时要考虑的四个法律问题(点击打开),但经常有企业这么做,打官司会导致离职成本的增加。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的,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来处理,如果劳动者随时辞职造成了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中的相关损失的,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折迁协议为什么不给我
      不合理。拆迁协议应该至少一式三份,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政府拆迁管理部门均需要存档,拆迁人不给被拆迁人属于是违法的,侵权行为,被拆迁人必须主张自己的......


·房屋产权到期交多少钱?
      房屋产权到期交多少钱?一、房屋产权到期交多少钱?《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


·贵州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贵州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出于对土地利用的不同规划,有的时候需要对土地进行二次开发。这个时候就需要对土地的现有使用者进行一定的补偿,每个地区......


·偿债风险该如何防范?
      偿债风险该如何防范?(一)确定最佳的资产负债率既然是举债经营,就必然涉及偿债问题。现实经营活动中,也存在偿债得不到履行的现象。对举债经营企......


·2023对犯罪中止怎么处罚?
      对犯罪中止怎么处罚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首先......


·私募基金募集程序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募集程序是怎样的?一、什么是私募基金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PublicFund)是向社......


·一、社保中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项目?
      一、社保中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项目?(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工作中,我们经常看到的就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那么反过来,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估计很多人在这方面都是不清楚的,......


·如何规避融资租赁公司法律风险?
      融资租赁是现在比较流行的一种经商形式,和传统的租赁不同,融资租赁是在中国银监会和主管对外经济贸易部门的批准和支持下可以开展的一种对外资企业、......


·一、男方犯了重婚罪怎么解决?
      一、男方犯了重婚罪怎么解决?1,对重婚犯罪人给予法律制裁。人民法院对构成重婚犯罪要件或符合重婚罪犯罪特征的重婚犯罪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里要......


·民事诉讼最后一日为节假日,上诉期限怎么算?
      民事诉讼最后一日为节假日,上诉期限怎么算?一、民事诉讼上诉期限中遇节假日怎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