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分公司超出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具有司法效力吗?

分公司超出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具有司法效力吗?分公司超出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具有司法效力,如果合同相对方事先没有审查分公司的本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不知道分公司的签订合同的权利范围,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是无效的呢?《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于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由此可见,在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如果总公司追认的,则为有效;否则为无效。二、分公司签定担保合同有效吗1、分公司的成立是为了总公司更好的开拓市场,更好的经营,分公司也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是却没有独立的法人代表,但只要在总公司允许的范围内经营,那么就是可以对外签订合同的,而且还可以用分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而且不一定非要盖公司的章,因为如果分公司事事都要向总公司汇报,那么分公司就没有必要成立了,所以它是有资格可以对外签订合同的。2、既然有了签订合同的资格,那么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哪些是有效的呢?分公司相当于代理了总公司的业务,分公司的经营活动范围是由总公司授权的,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还是要先看看在没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之内,为了谨慎可以加盖总公司的公章。但如果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分公司没有查看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签订合同之后才发现签订的合同已经超出了授权的范围,但也不能说合同是无效的,这个可以申请总公司,如果总公司可以追认,那么合同就会变成有效的合同,如果没有那么合同就是无效的。但如果对方比较好协商就可以协商撤销。3、分公司因为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能擅自对外签订保证合同,需要经过总公司的授权,如果擅自签订,那么这个保证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造成了损失,那么由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进行赔付,但如果财产不足,则会由总公司承担责任的。任何公司在注册之时就会确定经营范围,分公司也不例外,若是分公司签署了在经营范围内的合同,此时不管事后是否得到总公司的认可,该合同都不会具有司法效力。故此任何想要与分公司合作的用人单位,必须要先了解分公司的经营范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间借贷的利率怎么写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


·老人怎样立遗嘱才有效2023
      老人怎样立遗嘱才有效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老人立遗嘱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即为有效:(1)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河源市司法鉴定如何进行?
      司法鉴定在司法审判领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无论是人身损害赔偿还是工伤事故都会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确定的内容进行审判。因此司法鉴定意见对于维护当......


·起诉财产分割流程应该怎样办理(一)当事人起诉
      起诉财产分割流程应该怎样办理(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


·哺乳期加班劳动法有什么规定?
      哺乳期加班有什么规定?女职工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安排加班违法。可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


·行政处罚法公开原则具体是怎样的
      公民强烈希望行政机关能够公开的一些信息全部都要真实的向普通民众传达,更不用说是对行政机关有权利所实施的行政处罚法了,所以我国的行政处罚法当中......


·刑诉法172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生活中难免会遇到自己的权益被侵犯,如今在法治社会中我们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法律很多人只是了解最基本的,具体的内容并不是很清楚,刑事......


·两车都有交强险如何赔偿 一、两车都有交强险如何赔偿?
      两车都有交强险如何赔偿一、两车都有交强险如何赔偿?1、两车均有责双方机动车交强险均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按实际损失承担对方机动车的损......


·法律规定探视权可以带走孩子吗
      探视权可以带走孩子吗不可以带走孩子的。离婚后探望孩子时把孩子带走的行为,属于侵犯另一方抚养权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应当遵守离婚协议......


·造成一人死亡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怎样量刑
      在日常的工作和生产当中,我国政府一直要求各单位对员工的生命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如果因为人为的原因导致,发生了重大责任事故的话,那么相关的责......


·民事赔偿与刑事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民事赔偿与刑事赔偿的区别是什么?1、赔偿主体不同。在民事赔偿中,赔偿的主体不一定是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由侵权人本人承担;在国家赔偿中,赔偿主体是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