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开垦款地荒山,是谁开垦就归谁吗,法律怎么说?

开垦款地荒山,是谁开垦就归谁吗,法律怎么说?
  
    一、开垦款地荒山,是谁开垦就归谁吗,法律怎么说?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合法开垦的荒地、荒山使用权一般是归开垦者所有的,国家法律对开垦者的利益是进行保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二、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5万是单张吗
      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5万不是单张,是总计5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


·公司购买社保需要什么资料
      公司购买社保需要什么资料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需要准备的资料:1,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


·农村土地确权包括宅基地吗?
      农村土地确权包括宅基地,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的登记发证......


·汇款实缴注册资本备注没写投资款可以吗?
      汇款实缴注册资本备注没写投资款可以吗?不可以,必须要写上;注册资本实缴时备注投资款。实缴资本又称实收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的......


·法律规定盗墓未遂怎么判刑?
      法律规定盗墓未遂怎么判刑?一、法律规定盗墓未遂怎么判刑?法律规定盗墓未遂将会按照盗墓罪既遂从轻处理。未遂可以从轻处罚,不过盗墓罪的处罚本身......


·组织传销罪刑法法条有哪些?
      组织传销罪刑法法条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以提供经营或者服务为名,怂恿参与人员缴纳费用或者花钱购买其产品等形式,引诱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组织的,......


·不动产质押合同范本应该怎么写?
      不动产质押合同范本应该怎么写?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贷款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乙......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


·经济案件判刑多久
      经济案件不仅仅是我们通常认知的贪污、受贿、行贿或者挪用公款。还有诸如企业偷税漏税、投标时投标人之间在投标之间串通报价;损害招标人的既得利益,或......


·签完合同后公司不给劳动合同怎么办
      签完合同后公司不给劳动合同怎么办一、签完合同后公司不给劳动合同怎么办?应该及时和公司索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如何不让私生子分财产参加继承?
      如何不让私生子分财产参加继承?产权人可以将名下财产赠与他人或以遗嘱的形式赠与其他人。《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