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产要是立遗嘱怎么分配有遗嘱的情况下以遗嘱为准

房产要是立遗嘱怎么分配有遗嘱的情况下以遗嘱为准,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人都可以继承财产,遗嘱指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是无法分得房产的。二、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但如果不是出于夺取遗产的动机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则不能剥夺其继承权;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是指继承人有能力抚养照顾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但不予以抚养和照顾,拒绝承担赡养义务的行为。对于继承人因工作在外或在国外等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照顾被继承人生活的;或继承人因经济困难,确实无力尽义务的;或继承人虽有经济扶助能力,但被继承人经济并不困难,无需扶助的,则不能认定为遗弃。“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伪造遗嘱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根本没有订立遗嘱,继承人为了夺取或独吞遗产而制造假遗嘱的行为。伪造遗嘱是指被继承人生前订立了遗嘱,但法定继承人发现这个遗嘱对自己不利,为了夺取或独吞遗产而将遗嘱内容进行篡改的行为。销毁遗嘱是指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而法定继承人发觉这份遗嘱对自己不利,或者出于夺取全部遗产的动机,而将遗嘱销毁的行为。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权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作为一个有财产的成年人,都可以给自己的财产立下遗嘱,不管年龄多大,只要是成年人都可以。当然了财产不是只可以留给自己的亲人的,如果不想给自己的亲人,也没有想给的人,可以把自己所有的财产,都给国家,国家会充公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地辞退员工有补偿吗?
      工地辞退员工有补偿吗?有补偿的;如果是用人单位无故解雇劳动者,那么,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根据《......


·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会见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重要角色。正是因为如此,所以我国现在基本上都有法律援助,专门帮助一些特定人士提供专业的律师。可见律师对当事人......


·恶意转让夫妻共同财产司法解释有哪些行为?
      恶意转让夫妻共同财产司法解释有哪些行为?直接隐瞒夫妻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公积金、股票基金债券等,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往往会采......


·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拆迁补偿款需要缴税吗?
      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拆迁补偿款需要缴税吗?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以及大型项目的不断展开,占用一定的土地资源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土地具有独......


·侵犯商业信誉既遂怎么量刑?
      侵犯商业信誉既遂怎么量刑?一、侵犯商业信誉既遂怎么量刑?侵犯商业信誉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应当由集体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确......


·2023年新三板基金有哪些
      新三板基金有哪些?能够获利的理财方式除了炒股还有就是购买基金,与买股票一样,人们在买基金的时候都会谨慎选择基金产品。在新三板上市公司也会发......


·误诊要负法律责任吗?
      很多人认为误诊是医生不负责任或技术水平低所致。而医生们对误诊常持敏感的回避态度,误诊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呢?误诊现象在临床上较为普遍。据......


·部分省市公积金贷款可以跨省买房使用
      部分省市公积金贷款可以跨省买房使用。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


·关于工程质量向谁举报?
      现在走到城市的大街上,可以看见高楼林立,格式各样的商场,什么万达,群星城等等千姿百态的商场非常的常见。这些都是已经完成的工程成果,已经都是通......


·大连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手续有哪些?
      大连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依据土地管理办法规定,大连市政府对国有土地转让做出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以登记作为生效条件,没有登记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