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管辖案件如何办理换押手续?
一、指定管辖案件如何办理换押手续?
指定管辖案件办理换押手续是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
《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制度的通知》
为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依法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加强执法监督和制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就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换押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
(二)、看守所办理换押手续或者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在接收机关或者送押机关的《提讯证》或者《提解证》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法定办案起止期限。
《提讯证》或者《提解证》每次办理一份,用完续办。
(三)、依法延长、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不需要办理换押手续,但是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将新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书面通知看守所,依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提讯证》或者《提解证》。
凡在同一诉讼阶段内办案部门改变的,如刑事拘留转逮捕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部门的;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的,以及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的,不需要办理换押手续,但是改变后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看守所,注明改变情况及新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依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提讯证》或者《提解证》。
(四)、办案人员凭加盖看守所公章并注明法定办案起止期限的《提讯证》或者《提解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提讯、提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明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以及超过法定办案期限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讯、提解。
(五)、《换押证》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报告。
二、当前换押制度存在的问题
换押期限规定与刑诉法没有相互衔接,容易造成超期羁押。《通知》规定,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但《通知》却未对办理换押手续的时间作明确规定和限制,仅在第一条的后半部分规定:“接收机关在收到换押证后,注明承接时间……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由于对换押时间规定不明确,导致实践中办案机关、受案机关、看守所三家对换押时限认定不一致。如检察机关在收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后,往往根据刑诉法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将侦查机关随案移送的换押证三天之内连同告知书一同送交看守所换押,这样也便于节省时间、精力、诉讼成本。而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侦查机关在逮捕后两个月的最后一天移送案件,检察机关当天没有换押,就会出现超期羁押问题。
办理换押环节繁多,换押手续操作繁琐。根据《通知》规定,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时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可见,要完成一次换押手续,需从原办案机关传递到接收机关,再从接收机关传递到看守所,也就是说三个单位都需依次派人办理换押手续,操作起来十分麻烦。此外,换押的对象即犯罪嫌疑人以个体为单位,也就是说在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中,对每个犯罪嫌疑人均需填写一式三联的换押证,而且从公安机关到检察院再到法院至少需要进行两次换押,如果中间有退补等情形,那么传递《换押证》的次数和环节就会更多。换押手续繁多让办案人员深受其扰,而且还容易出错。
在我们国家如果要进行换压的话,手续的办理环节是非常繁琐的,根据法律当中的规定需要进行换押证的填写,在这个填写内容当中需要写清楚,有法定的办案时间,然后再加盖公章之后及时的送往到看守所来,随案件进行办理,必须要非常的仔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法典是怎样规定公民的姓名权的
民法典是怎样规定公民的姓名权的我国的法律法规随着时代的进步越来越健全,对于我国公民的各项权利的保护也都在不断地更新。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在我......
·农村私宅能否买卖?
农村私宅买卖合同原则上是无效的因为我国《土地管理法》对于农村房屋买卖和宅基地出台了严格的管理规定以及政策,原则上对于农村私宅买卖是不承认的,......
·什么是法律援助调解协议书,内容有哪些
什么是法律援助调解协议书,内容有哪些?一、什么是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经过协商,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调......
·车辆损失险具体包括了哪些
车辆损失险具体包括了哪些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
·快递丢失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快递丢失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近年来我国的物流行业蓬勃发展,在为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不少的纠纷矛盾,如包裹丢失后的理赔。有不少的消费者在包裹......
·工伤保险每人多少钱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是不缴费的,基本上都是一月一交。根据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由于各个行业的风险系数不一样,缴费费......
·拆迁公司强拆我的房, 行政机关要担责吗?
一、拆迁公司强拆我的房,行政机关要担责吗? 房屋虽为拆迁公司所拆,但拆迁公司拆除房屋行为的权力来源于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因此行政机关是需要承......
·破产清算后剩余债务怎么办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此时企业破产清算后还有债务应该依法赔偿。而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
·盗窃罪判了出来要交钱吗
要交钱。对于盗窃犯罪行为,在判处刑罚的同时依法应并处罚金。具体的罚金金额要判决书中会有明确有金额规定,当事人应当按判决确定的的罚金金额向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