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不定期租赁
适用的,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二、买卖不破租赁的生效条件
买卖不破租赁的生效条件包括以下四个条件:
(1)租赁合同已成立并生效;
(2)租赁物已交付承租人;
(3)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
(4)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
三、买卖不破租赁生效条件的具体理解
(1)租赁合同成立有效并生效;
租赁合同非真实意思表示、主体错误等情形下,租赁合同并未成立,不能对抗买卖;租赁合同存在无效情形,则自始无效,不得对抗买卖等物权;租赁合同附生效条件,但条件未成就,亦为同理。
(2)出租人已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承租人实际占有;
租赁合同如果进行了登记备案,则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状况无需证明。如果没有登记备案,则要考察实际情况。审判实践中,可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生效,登记的抵押权可对抗其后发生的租赁关系。
②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前,不动产租赁合同已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
③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前,不动产租赁合同虽未登记备案的,但租赁关系实际存在的,如承租人已经实际占有使用不动产的,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
实践中,应由承租人对于“实际占有”的情况予以举证,如承租人对房屋的实际居住、在承租房屋中开业经营或者装修筹备等。承租人自用还是合法转租,或者借给相关方无偿使用,不影响实际占有的认定。买受人是否知晓存在承租人也不影响是否实际占有的认定。有的买受人实地考察房屋状况时,恰遇承租人休假未居住,或者歇业期间,造成买受人以为房屋空置的认识错误,这并不影响承租人实际占有的事实。只要承租人有足够证据证明出租人或其同意的人已经向承租人交付该租赁物,其并未持续不断地实际占有租赁物,不影响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
(3)所有权变动,且发生在租赁期间;
“买卖不破租赁”中的“买卖”是一个代指,其所指的所有权变动实际上涵盖了买卖、赠与、继承、互易、投资、抵押等多种情形。该变动须为确定有效,而不能是无效或者效力待定。如因善意取得制度产生所有权变动,虽然并非所有权人主动追求,亦产生所有权变动的合法有效后果,也应可以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若所有权变动时租赁合同已经终止,则不涉及“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相关的问题是,当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承租人未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未提出异议的,是否认为是租赁期内?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在不定期租赁期间,所有权变动,是否仍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理论上可以,只是在这种情形下,买受人继受的也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只需要给予一个合理的准备期限,即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所以承租人要求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意义不大。
(4)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
即在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关系中,次承租人也可以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这一点中需要讨论两个特殊情形:承租人受让出租房屋的情形、次承租人受让出租房屋的情形。首先,“让与第三人”不包括将租赁物让与承租人。如果是让与给承租人,就是双方的租赁关系变更为物权转让关系,不存在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问题,租赁关系已经合意解除。其次,“让与第三人”可以包括将租赁物让与次承租人。此时,需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次承租人即使已经成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人,也需要继续与承租人履行次承租合同,以此保护承租人在转租合同中的利益。
不管租赁房租的大小和租赁金额的多少,只要不是以上四种例外的条件,都符合买卖不破租赁。但是不符合买卖不破租赁的,承租人还是可以用其他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让出租人对自己的虽有损失进行赔偿,还有违约金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甘肃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您都知道,各地的......
·一、奖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奖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运动员参加各种文艺或体育竞技活动荣获的奖牌,......
·土地使用期满续期规定是怎么样的?
土地使用权,我们作为国家的公民是享有的,但是我们没有办法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所有的,我们在使用土地的时候,行使土地所有权时也应......
·起诉离婚准备的材料包括哪些
如果公民有起诉离婚的打算,除了要知道自己去哪里提起离婚诉讼外,同时还要准备好相应的起诉材料,不然就有可能导致法院不受理。那通常一方起诉离婚准......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应当有自己的什么?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应当有自己的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在法律上面,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的一个概念,像......
·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的范围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的范围有哪些?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对......
·房子第一继承人其中一个死了影响房屋的继承吗?
房子第一继承人其中一个死了影响房屋的继承吗?房子第一继承人其中一个死了并不影响房屋的继承,如果房产第一继承人的子女也死了的,还有其他第一顺位继......
·合同违约金要怎么支付
合同违约金要怎么支付一、合同违约金要怎么支付(一)违约金的支付应体现合理性。违约金应如何支付?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当增......
·判过缓刑五年后还能判缓刑吗
已判过缓刑的五年过后,已经过了考验期,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犯事如果满足缓刑适用对象条件还可以判缓刑。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
·犯罪分子犯抗税罪严重吗?
犯罪分子犯抗税罪严重吗?一、犯罪分子犯抗税罪严重吗?犯罪分子犯抗税罪严重,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二条【抗税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轻微刮蹭有必要报警吗
对于开车的朋友们来说,最怕的就是遇到交通事故,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怕是都不希望发生,哪怕是遇到小小的刮蹭。特别是一些新手车主朋友们因为不熟练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