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注册资本变更加大有什么好处

注册资本变更加大有什么好处
  
  一、注册资本变更加大有什么好处
  
  1、增加公司的运营资本。
  
  2、提升公司对外的形象。
  
  3、有利于洽谈大型项目,有很多项目招商会是需要资质的,比如注册资本多少,才允许你参与。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具体流程
  
  1、股东大会决议;
  
  2、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3、非上市股份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股本溢价计入的资本公积金、红利转增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开发行新股),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上市股份公司以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确认的《协助查询确认函》;
  
  6、上市股份公司涉及国有股权变更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过户确认书;
  
  7、公司境外上市发行增加注册资本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同时请企业咨询外商务部是否必须变更为中外合资股份公司。
  
  三、影响注册资本金额的因素
  
  1、特殊资质要求
  
  公司资质要求:如企业业务要求,需办理ICP业务经营许可证,该资质要求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此外,互联网金融、申请国家资金项目补助对企业的注册资本也有相应的要求。
  
  2、行业招标门槛要求
  
  企业在进行投标时,需符合招标单位的注册资金要求,低于该注册资金的企业,无法参与投标。
  
  3、企业运营需要
  
  估算企业1-2年内实际运营所需支出(如:办公场地、员工工资、日常经营等),减去其他可筹资金额(如:借款,经营所得),保证资金周转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不建议股东入资后,将部分注册资金以股东拆借、扩大费用等方式转出,一方面可能导致企业现金流断裂的风险,另一方面由此可能会存在股东出资不实、企业注册资金不清晰等瑕疵。
  
  4、是否有知识产权出资
  
  如果有股东以知识产权、不动产、实物等非货币出资方式出资。根据财税【2015】41号文相关规定,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需依法缴纳20%个人所得税。针对以自有研发成果、资源出资的技术型股东来说就需要综合考虑评估金额与所得税的平衡问题。这类股东天拓力行一般建议--技术持有方将无形资产转化成资金方式入股。
  
  5、是否有上市打算
  
  如企业有上市打算,需综合考虑股东资金情况,企业在股改上市环节需按章程约定出资比例全额实缴,届时过高的认缴金额会对股东资金压力较大,从而影响企业上市步伐。
  
  加大注册资本对公司肯定是有益处的,但是公司的各位股东在决定变更注册资本之前,就要想清楚此次变更注册资本的最终目的是什么,不能为了以后洽谈大型项目,在条件不合适的情况下强行增大注册资本。市场规律就是如此,投资越大风险也越大。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构成诽谤罪怎么起诉呢?
      构成诽谤罪怎么起诉呢?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


·建工医院有司法鉴定吗
      医院一般是不可以做司法鉴定的,做司法鉴定一般是具有鉴定许可的专业司法鉴定机构才能进行司法鉴定。如果医院有鉴定中心的,可以在由医院的鉴定中心进行......


·协议离婚的财产效力事由体现了哪些?
      协议离婚的财产效力事由体现了哪些?按照,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


·设备安装工程承包劳务合同 不论是什么?
      设备安装工程承包劳务合同不论是什么工程,在实施工程前必须会有一份关于工程拟定的双方都同意的合同,然后按照合同的相关条例,甲乙双方都会遵守合......


·根据法律规定强奸罪是怎样取证的?
      根据法律规定强奸罪是怎样取证的?强奸案取证方式很多,有以下方式可以取证:1、取证一般是最先从考虑从获得嫌疑人的体液(精液),受害人身上提取嫌疑人留......


·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的流程是怎么样的?一、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的流程是怎么样的?1、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土地用途改变,......


·认罪认罚如何生效是怎样规定的
      认罪认罚如何生效是怎样规定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包括贯彻宽......


·律师是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必要权利吗
      律师是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必要权利吗?一、律师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一)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2、原告有......


·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是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


·我们国家对于保障广大劳动者的问题作出了非常多的规定
      我们国家对于保障广大劳动者的问题作出了非常多的规定,其中之一就是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合同我们大多数人都应该知道,劳动合同保障我们的工作利益。劳......


·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的范围?
      一、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的范围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现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