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存疑不起诉证据标准是什么?

一、存疑不起诉证据标准是什么?
  
  实践中有这样的情况,一些公安机关在检察机关对存疑不起诉人宣布决定并予以释放后,立即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便于对案件的进一步侦查,便于控制当事人(被不起诉人)。这样做不妥。理由有三:
  
  一是这样做没有法律法规乃至司法解释依据。作为执法机关尤其是司法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法律未规定的权力不得行使,而作为守法者,法无禁止即可为。
  
  二是这样做不符合“释放”的本质要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不起诉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被释放意味着获得自由,而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均是对自由的限制。
  
  三是这样做不符合不起诉的法律意义。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具有在起诉阶段终结刑事诉讼的法律效力,而所谓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逃跑、自杀、隐匿罪证、继续犯罪或进行其他破坏活动,依法采取的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强制措施适用于刑事诉讼过程中,而不起诉决定的宣布,标志着刑事诉讼的终结,强制措施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前提条件。
  
  因此,在对存疑不起诉人宣布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应解除对其适用的强制措施。
  
  司法实践中,常有一些案件,由于关键证人短期内无法找到,共同犯罪案件其他犯罪嫌疑人在逃等原因,在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的情况下,往往很难排除一些合理怀疑,而基于办案期限,为保障人权,只能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但这并不是说犯罪嫌疑人客观上没有犯罪,一旦相关证人找到,或者共犯被抓获,案情就会显得清清楚楚,此时如能证实原先被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有罪而不将其交付审判,实有悖“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如果检察院做不起诉处理的话,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不能再进行侦查。公安机关可以在进行搜,找到明确的证据或者是确切的证据,能够指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或者是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不是犯人,而犯罪嫌疑人另有他人的话,那么可以进行重新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对于行贿款应上缴国家吗?
      一、对于行贿款应上缴国家吗?需要上缴国家,缴受贿人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是刑法总则的规定,受贿人案发前退还行贿人款物的行为只要不属于及时退还不够定......


·债务转移协议书
      债权债务关系本身就是一个普通的民事法律行为,在任何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则,叫做意思自治原则。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如果可以对一个......


·误工费作为我国对劳动者的保护
      误工费作为我国对劳动者的保护,在劳动者受到工伤或其他伤害时,治病或疗养期间不能进行正常的工作无法得到工资的一种补贴,向相关受害人进行发放的。......


·社保是一个劳动者在外工作期间最关注的一个问题
      社保是一个劳动者在外工作期间最关注的一个问题,这涉及到自身的利益,但是一旦涉及到自身的利益便会有些人铤而走险做出一些在法律边界外的事情比如伪......


·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是怎么规定的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是怎么规定的参与民事诉讼的人不一定都是案件的直接当事人,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委托有代理资格的......


·软件著作权侵权判断司法标准的方法有哪些
      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计算机的飞速发展,计算机的飞速发展也带来计算机软件的快速增加。由于计算机软件的开发时间长,所需要的花入大量的精力投入。因此,......


·轻微伤害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说到伤害,一般都是对公民人身造成的。而在交通事故中,即使造成的是轻微伤害,也是会给伤者带来不利影响的,这种情况下统一同样需要作出相应的赔偿。......


·行政处罚上缴国库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上缴国库的规定是什么行政处罚是由我国行政机关对公民作出的一种处罚制度,在行政处罚的种类当中是包括罚款的。比如说工商局对公司的罚款,......


·夫妻如果要离婚债务如何承担
      夫妻离婚债务如何承担(一)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续签合同还是不续签?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以后,很多房客忽略了是否需要重新签订新的房屋合同的问题。也有的房客由于工作调动或者经济状况变化等原因,决定不再续签合同。那么......


·合伙人商标抢注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合伙人商标抢注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会,商标抢注是一种事实认定行为,一般为撤销该商标的所有权,重新认定原始拥有人的商标所有权。一般不会承担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