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建筑工程合作合同要包括什么内容?要样本吗

建筑工程合作合同要包括什么内容?要样本吗?
  
  建筑工程合作协议书
  
  甲 方 : 身份证号
  
  乙 方 : 身份证号
  
  丙 方 : 身份证号
  
  丁 方 :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丁四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合作承包 工程,在不违反现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进行工程建设,进而实现工程利润的最大化。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包工包料的方式合伙承包 工程,对外以 公司的名义出现。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
  
  各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各出25%,计人民币 元( 元 )作为本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信誉押金和本工程前期启动资金,后期因工程进展需要各方以同比例方式继续投资。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各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本工程,在扣除各种成本(工程中介费,建筑公司挂靠费、税金、施工班组劳务费、施工机械租赁费、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施工水电费、办公用房租赁费、临时设施费、安全维护设施费、预结算费用、招待费,以及各方认可的用于本工程的各项开支)后,所获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均占25%。
  
  2、债务承担: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如成本工程出现亏损或施工中间出现的有关处罚,按各方合伙人由合伙盈利偿还,合伙盈利不足清偿时, 以押金承担责任各占25%。
  
  第六条 各方的的权利
  
  1、甲方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负责工程的全面工作;
  
  (2)对合作事业进行管理;
  
  (3)对各项开支进行签字;
  
  (4)支付合伙债务;分配合伙盈利。
  
  2、乙方的权利:
  
  (1)全面工程施工进展的管理;
  
  (2)听取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
  
  3、丙、丁方的权利:
  
  (1)各种材料的进出购销;
  
  (2)听取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禁止行为
  
  1、未经三方同意,禁止任何一方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任何一方在同一工程项目地与他人合作。
  
  3、禁止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不利时退伙。
  
  5、如合作双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2倍赔偿。
  
  第八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各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 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的盈余,则按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清算后如有亏损, 不论合作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由前期资金承担。
  
  第九条 纠份的解决
  
  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 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当地人民法院。
  
  第十条 本协议自与 订立合同之日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____(盖章) 乙方签字:____(盖章)
  
  丙方签字:____(盖章) 丁方签字:____(盖章)
  
  年_月_日
  
  建筑工程合作合同书除了有两方合同以外,还有多方合同,多方合同相对来说更加复杂,因此我们为您整理的是建筑工程合作协议书中的多方协议。其中要包括的是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合伙项目、合伙经营宗旨、合伙经营期限、出资额、方式、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以及重要的各方之间的权力义务,及最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是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的违约责任。但是具体实施过程中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如果您还存在疑问的话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股东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股东吗?在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有一个代表公司法人行使权力的代表人,在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协议参加各项活动、对内从事公......


·欺诈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情形?
      欺诈在我国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相应的违法者会受到我国法律的相应制裁,对于欺诈行为我们要有深刻的认识,做到严以律己,下面我们就欺诈的构成要件做......


·分公司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有效吗?
      分公司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有效吗?有效的,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


·买房子首付是什么意思
      买房子首付是什么意思买房首付是指购房者在购买房子时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的房款,这就需要向银行申请房屋抵押贷款,此时必须向贷方证明个人具备偿还贷......


·作品的发表权能不能继承
      作品的发表权能不能继承?不可以,著作权中的发表权是属于被继承人人身权利之一,著作权中发表权不可以被继承的。可以被继承的遗产是:(一)公民的收入;......


·工资结清还能申请仲裁吗
      需要看是否还有其他的劳动诉求,结算工资后如果是在一年之内,是能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


·犯罪分子贩毒开庭要注意什么?
      犯罪分子贩毒开庭要注意什么?开庭时,遵守法庭秩序,听从审判长指挥,实事求是发表、反驳意见,举证质证。1、要带身份证!安检室要刷身份证,到了法庭也......


·放高利贷的人怎么讨债?
      放高利贷的人怎么讨债?讨债时,放高利贷者会根据轻重缓急采取不同方式。有的只是电话催讨,有的则会派人紧随,更有甚者恐吓、绑架。最让企业老板感到头......


·夫妻分居半年可以离婚不
      诉讼离婚中,要是符合满足分居离婚的条件,那此时法院一般也是会判决离婚的。而在分居离婚条件中就对夫妻分居的时间做出了要求,那要是夫妻分居半年可......


·构成敲诈勒索罪金额是多少?
      构成敲诈勒索罪金额是多少?一般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就会构成敲诈勒索罪了,关于敲诈勒索金额的规定具体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合同违约诉讼程序
      合同违约诉讼程序合同纠纷是由于合同当中的一方没有履行相应的职责造成的,纠纷可以发生在合同签订后的任何一个时间段里。当纠纷发生后,我们会选择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