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对拆迁补偿方案有意见可以提吗?不采纳怎么办?

一、对拆迁补偿方案有意见可以提吗?不采纳怎么办?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部门制订征收补偿之后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征收公众意见。  如果认为自家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过低,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解决:  1、可以双方协商,求助政府部门进行调解;  2、可以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管是采用哪种方式,建议大家一定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二、对房屋征收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在评估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拆迁补偿款项是和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区位、建筑结构、装修装饰、具体用途等因素相关的,如果对拆迁补偿的数额有异议,最好在评估阶段就及时沟通。  三、拆迁非居住房屋怎么补偿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鉴定是一种对自己受伤情况的一种认定
      工伤鉴定是一种对自己受伤情况的一种认定,工伤认定的好处在于,申请工伤认定之后,确实属于工伤的话,是可以申请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赔偿的,那么法律规......


·一、上海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上海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界定是怎样的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界定是怎样的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侵害的......


·起诉离婚两次被告缺席怎么处理?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法律意识的加强,人们的感情节奏也相对加快,对自己所处的现状能够有比较好的认识,在遇到问题时也能主动使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


·犯罪预备中止既遂未遂有什么区别?
      犯罪预备中止既遂未遂有什么区别?一、犯罪预备中止既遂未遂有什么区别?会受到的刑事处罚存在差异是犯罪预备中止既遂未遂之前的最大区别,主要区别......


·还可以继续主张误工费。就算你之前赔了伤残金
      还可以继续主张误工费。就算你之前赔了伤残金,也还是要在赔误工费的。二、这个是按实际情况算的,法官有自由裁量权。(他要主张误工费也是需要开具医......


·通常减刑是如何认定的?减刑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罪犯被判刑罚之后,最渴望的应该就是减刑了吧。但是我国司法机关对减刑的控制还是比较严的,想要获得减刑,必须符合严格的减刑条件,而这一切都是由司......


·分公司能够作为合同的签约主体吗
      分公司能够作为合同主体,前提是需要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会有什么后果?
      《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


·离婚没有共同财产怎么办
      离婚没有共同财产怎么办一、离婚没有共同财产怎么办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双方本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


·向检察院抗诉期限是多久?
      向检察院抗诉期限是多久?民事诉讼法律并没有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抗诉的时限。刑事诉讼法律规定对于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对于裁定的抗诉期限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