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有效期是多久?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有效期是多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有效期是永久的,自书遗嘱需要立遗嘱人自己亲自写,别人代写的话需要公证人。只要立遗嘱人死亡,即刻发生效力,不存在期限问题。(当然也有特殊情况,你这里应该用不上) 你们有真的自书遗书的话 就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遗书生效。二、自书遗嘱的效力: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比自书遗嘱效力大。三、自书遗嘱特征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现代社会很多事项他都是有一个有效期限的,比如说合同他也有一个履行的期限,超过这个期限的话就是无效的,因此有人担心遗嘱的有效期限,但实际上遗嘱只要书写完毕,它的有效期是永远的,除非说存在着变更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状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二、乙方工作内容(需填写)三、甲方的权利与......


·个人主动辞职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个人主动辞职可以领取失业金吗自己主动辞职不可以领失业保险金。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三个具体条件:......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的发来规定是什么?
      可能很多普通老百姓对于他项权证这个名词概念并不是很清楚,但是如果向银行进行贷款,利用房屋来进行抵押,都是比较了解的,这是一种为了确保日后一定......


·故意伤害判多久 怎么处罚故意伤害
      故意伤害判多久怎么处罚故意伤害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婚前银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


·对于现在重婚罪怎么办?
      一、对于现在重婚罪怎么办?只要犯了犯罪罪就会被判刑,从而承担相应的刑法责任。根据《刑法》第258规定: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


·工伤认定举证回复函是怎样的?
      职工因工受伤的,应该委托单位尽快的申请工伤认定,一般来说,当地区县的劳动局负责进行工伤认定。对于有争议的工伤认定,当地的劳动局会将其向上级劳......


·用人单位因员工的原因被辞退需要补偿吗
      用人单位因员工的原因被辞退需要补偿吗(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


·关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关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关于公司拖欠工资可以通过给公司进行合理的协商,然后要求对方来进行公司的偿付,如果对方的态度比较坚决的话,那么完全是可以......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提前通知
      房屋租赁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确认租赁关系之后,如果因为不可预见的原因需要解除租赁合同怎么办呢?提前解除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前通知另一......


·售卖假货的法律法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售卖假货的法律法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一、售卖假货的法律法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中1.生产者、销售者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