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海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属于遗产吗?

很多时候,交通事故是伴随着死亡事故的,两者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而交通事故的出现,常常也会涉及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而因为死亡情况的出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在分配方面就有会有所不同。那么海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属于遗产吗?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海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1、谁有资格分配?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参考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如何进行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前述近亲属共同取得,其性质为共同共有。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的,如果赔偿协议中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及其他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在前述近亲属中平均分配。当然,各近亲属当然有权利放弃或转让。
   二、海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吗?
  1、根据《继承法》及相关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遗产是公民生前或死亡时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后才产生的,在公民死亡时并不现实存在,故不符合遗产的法律特征。因此将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处理在我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找不到依据。
  2、死亡赔偿金是填补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损失,是对受害人家庭损失的弥补,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赔偿,不应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死亡赔偿金的受益人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
  3、从死亡赔偿金产生的法理分析,受害人如没有死亡,便没有死亡赔偿金的发生;受害人一旦死亡,则其民事主体资格消亡。在受害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出现时,便在加害人与受害人亲属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既然死者不再是权利主体就无需进行救济,近亲属依其与受害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直接享有相关损害赔偿请求权。受害人已经死亡,如果将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就可能认为死者本人还取得了财产。向不存在的民事主体赔偿,既不符合逻辑,在法学理论上也存在障碍。
  4、最高人民法院在给广东高院的一个批复中也明确答复过,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综上所述,死亡赔偿金不应属于遗产,它是补偿给受害人家属的由于受害人死亡而造成的家庭损失。应属于受害人家属的财产。
  从上述介绍中我们不难看出,海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不管是从继承法还是从其他的相关规定来看,都是不能将其归属于财产来继承的,因此,这笔资金无法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分配,而是应该如上述介绍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分配。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电力工程质量验评划分标准是什么?
      电力工程质量验评划分标准是什么?电力工程的正常运转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旦其出现质量事故,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会给人们生活带来不便。所以说......


·微信商标抢注应该怎么办
      微信商标抢注应该怎么办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要求对方禁止使用。《商标法》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


·一年合同到期继续工作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年合同到期继续工作可以要求赔偿吗?一年合同到期继续工作可以要求赔偿吗?可以要求赔偿;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续签,劳动者......


·有限合伙是否需要注册资本限制?
      有限合伙是否需要注册资本限制?有限合伙公司,是没有注册资本限制的。合伙企业或者一人公司,这种公司的级别比工商户高,比有限责任公司低,申请的时候......


·预告登记出现在商品房预售中比较多,此时由于商品房尚未修建好,
      预告登记出现在商品房预售中比较多,此时由于商品房尚未修建好,购房者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避免开发商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因此往往都会要求办理预......


·如果没有不动产发票怎么办?
      如果没有不动产发票怎么办?如果没有购房发票,办理产权证的过程会非常繁琐。如果购房全款发票丢失就需要购房者拿着身份证和购房合同先到开发商那里,让......


·试用期间被辞退工资应该什么时候发?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


·一、离婚财产分配中的猫腻的方面有什么?
      一、离婚财产分配中的猫腻的方面有什么?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离婚......


·二次起诉离婚被告拒绝不接受传票怎么办?
      二次起诉离婚被告拒绝不接受传票怎么办?被告不接传票,我们可以留置送达,什么叫留置送达呢?留置送达是指是指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照法律......


·入室盗窃能判几年
      入室盗窃的判刑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合肥市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合肥市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1、申请人持鉴定所需材料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鉴定办)提出申请。2、鉴定办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