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贵州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人类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从以前出门基本靠走,到现在许多人都有了自己的汽车,生活质量大大提高,但随之而来的就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每一次事故的发生,都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可愈合的伤痛。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就是关于贵州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2016年贵州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内容: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9、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凭相关票据和证明支付。
  以上就是今天关于贵州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全部内容。希望于都上面的文字后,能对你有所帮助。生命是可贵的,生命也是脆弱的,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应当爱护自己的生命。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关于贵州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可以咨询的山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无偿借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无偿借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无偿借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


·公司法定权利是什么意思?
      一、公司法定权利是什么意思?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


·带有章印的劳动合同才有效吗?
      带有章印的劳动合同才有效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


·先行缴纳社保后可向单位追偿吗?
      先行缴纳社保后可向单位追偿吗如果是单位欠费,而你本人补缴上了,当然可以。否则,不可以。 单位有义务,当然个人的义务也有两个方面,一是缴费义务......


·什么情形下需要支付土地使用金?
      什么情形下需要支付土地使用金?以下情形都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1、开发商拿地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地方政府出让一定年限(使用最高期限:住宅用地70年、工业......


·在中国抚养到多少岁
      在中国抚养到多少岁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


·丈夫把妻子赶出家门违法吗?
      丈夫把妻子赶出家门违法吗?一、丈夫把妻子赶出家门违法吗1、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2、《刑法》第......


·起诉
      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


·成都安置房有哪些
      成都安置房有哪些全兴蓉上坊桂景花城兰卡威等安置房简介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


·负全责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标准是多少
      负全责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标准是多少护理费,营养费,30一天,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计算标准“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


·交通事故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在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经常发生,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一般都会遭受到身体上的痛苦,因此作为侵权人需要向其赔偿一定的侵权损害金。交通事故案件赔偿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