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出租人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一、出租人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1. 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
  
  2. 承租人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而解除。
  
  3.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而解除。
  
  4. 承租人未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并造成房屋损失而解除。
  
  5. 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可随时解除合同
  
  6. 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方式,包括直接向承租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以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在行使法定解除权的过程中,需注意出租人法定解除权行使条件是否成就的认定。
  
  二、房屋承租人的法定解除权
  
  《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按照这一规定,承租人产生法定解除权的条件是:
  
  第一,在租赁过程中,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了租赁房屋,承租人无法使用,承租人可以请求解除。
  
  第二,租赁房屋出现了权属争议,租赁房屋到底是谁的都不知道,承租人当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只要有其中一个违反就行了。
  
  在上述三种情况下,租赁房屋没有适住条件,承租人享有解除权,可以要求法院解除租赁合同。
  
  三、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自双方当事人达自协议生效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发生后时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
  
  2、对于法定解除,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的形式来得到实现。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只要一方有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只要通知到违约方,合同即行解除。
  
  3、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则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
  
  但在实际上,不论是哪种形式的解除合同,都往往会引起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面临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并不一定能达成一致,所以解除合同大多只能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解决。
  
  值的注意的是在一当事人行使通知权时,被通知一方当事人如有导议则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才有可能否定合同解除的效力,除非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通知不生效的裁决,否则该合同已经解除。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而仍然行使原合同中的权利,就是其他独立法律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例外的是,如果涉及诉讼或仲裁认定合同不解除,为了防止因恢复原状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应当规定在生效裁决作出前,合同不产生解除的效力。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了合同之后也是有解除权的,但必须要在承租者不履行条款的情况之下才能进行解除,如果是没有理由的就解除了租赁合同,那么就要承担法律的责任,所以,在解除的时候就要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这样才能避免各种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延长审查起诉的次数是多少
      一、延长审查起诉的次数是多少检察院延长办案期限次数一般为两次。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


·一、刚生完孩子离婚抚养费由谁支付?
      一、刚生完孩子离婚抚养费由谁支付?刚生完孩子离婚抚养费由男方支付,一般情况下需要在生产之后的6个月之后男方才能起诉离婚。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


·软件转让是否需要登记?
      软件转让是否需要登记?旧《条例》第二十七条明文规定,凡已经办理登记的软件,在软件权利发生转让活动时,受让方应当在转让合同正式签订后3个月内向......


·录音证据原始载体是什么?
      录音证据原始载体是什么?一、录音证据原始载体是什么录音证据原始载体的时间问题要结合其他证据,如果能够证明录音本身是真实的,没有经过修改处理......


·临时雇佣关系受伤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临时雇用关系免去了繁琐的合同,但就是因为这种临时雇用关系,让很多被雇用者在不知道临时雇用关系也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在临时雇佣关系受伤赔偿中吃......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按下列程序: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按下列程序: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融资破产欠钱不还怎么办?
      融资破产欠钱不还怎么办?如果公司倒闭的时候没有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


·新刑法开设赌场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正如每个人都知道的那样,在我们国家,法律上是不允许聚众赌博的,更不允许以赢利为目的而开设赌场,为他人提供赌博的场所。那么对于新刑法开设赌场罪......


·疫情影响房贷延期如何进行申请?
      疫情影响房贷延期如何进行申请?疫情影响房贷延期进行申请基本都是打银行服务热线,客服人员会登记信息,然后交由后台部门或客户房贷经办网点的客户经理......


·容留他人吸毒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如果是公民个人吸毒,同时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不多的话,其实不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往往只会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来处置。但有些时候公民不仅自己吸毒,......


·20年房屋产权到期了还可以买卖吗?
      20年房屋产权到期了还可以买卖吗?一、20年房屋产权到期了还可以买卖吗?20年房屋产权到期了还可以买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