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何对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区分

如何对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区分以威胁方法实施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常易混淆,二者的区别是:1、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而绑架罪实施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分别不同的人。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如系暴力,行人声称是将来实施,而绑架暴力内容的威胁,则是当时、当场己经实施的。3、敲诈勒索罪行为人并不掳走被害人予以隐藏控制,而绑架罪则要将被害人掳走加以隐藏、控制。另外,如果行为人以并不存在的绑架行为欺骗威吓某人不是当场交付财物的,既不应以敲诈勒索定罪,也不能以绑架定罪,而应以诈骗罪论处。如欺骗威吓某人当场交出财物,而威吓的内容是以暴力侵害人身为内容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如威吓的内容是以揭露隐私等,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二、绑架罪如何处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对于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其实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都是存在一些威胁、胁迫在里面的。但不得不说,绑架罪更多的是通过绑架受害人,迫使其亲属或者相关第三人交付财物。至于敲诈勒索罪,则往往是对被勒索之人进行威胁、要求,让其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迫不得已的交付一定的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签订征地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征地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一、签订征地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对于有关个人用地征地协议来说,绝大多数人可能还是不太熟悉。因此,写个人征地协议时......


·支付代通知金是在我国法律上怎样规定的?
      支付代通知金是在我国法律上怎样规定的?代通知金按照劳动者上月工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在劳动合同履行过......


·借高利贷需要什么,有何种弊端
      借高利贷需要什么,有何种弊端一、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


·员工辞职应办理哪些手续
      我国法律允许员工辞职,并且此时的要求也不是很严格。但此时辞职的员工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完成了工作交接才行。那到底员工辞职应办理哪些手续呢?我......


·对于重婚罪起诉就会判刑吗
      一、对于重婚罪起诉就会判刑吗?对于重婚罪起诉也不一定会判刑,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才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


·在我国离婚孩子抚养费谁支付
      在当今社会来说,抚养一个孩子对父母双方来说往往付出的心血都是比较多的。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的话,本身就会给孩子的心理带来一定的阴影,所以孩子在离......


·民事诉讼法网络公告送达的优点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网络公告送达的优点是什么?一、民事诉讼网络公告送达的优点是什么?互联网络的出现,为法院拓宽公告的覆盖面,提高公告作用创造了条件。......


·合伙人法定退伙的情形都是什么?
      合伙人法定退伙的情形都是什么一、合伙人法定退伙的情形都是什么《合伙企业法》规定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


·公司法登记股东需要注意什么?
      公司法登记股东需要注意什么?股东对于公司的成立起到了直观重要的作用,但是如果股东想要换其他的方式进行投资那么这个时候公司的股东就会出现空缺,这......


·一次性给付
      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


·应当中止民事诉讼的情形有几种
      应当中止民事诉讼的情形有几种一、应当中止民事诉讼的情形有几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