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犯罪中止盗窃的怎么处罚?

一、犯罪中止盗窃的怎么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我国现行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具有以下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即对中止犯的处罚是:(一)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二)对已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特别提示犯罪未遂与其的区别:犯罪中止是犯罪分子自动地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而犯罪未遂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二、在认定犯罪中止的时候要注意哪些问题?1、自动性的成立不以中止动机的伦理性为必要,不要求行为人基于真诚的悔悟彻底放弃一切犯意,只要行为人完全放弃该次特定犯罪的犯意即可。2、中止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中止的原因本身不影响中止自动性的判断。3、基于目的物的障碍而放弃犯行,不具有自动性。例如甲意图窃取特定财物,但发现不存在特定财物的,即使没有窃取其他财物,也不成立中止犯;甲原本打算抢劫巨额现金,发现对方只有极少量现金,而放弃抢劫的,不成立中止犯。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因为存在客观障碍就一概否认中止的自动性。在存在客观障碍的情况下,有时行为人并没有认识到,而是出于其他原因放弃犯罪的,应认定为中止;有时行为人认识到了,但同时认为该客观障碍并不足以阻止其继续犯罪,而是由于其他原因放弃犯罪的,也应认定为中止。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如果是盗窃的财物额数额较小的,人民法院是不会认定其构成犯罪的,但是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十五天以下的拘留或者是两千元以下的罚款,以及拘留与罚款并行,但是如果是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除了对其处三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外,还会处相应的罚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办理移送管辖一般要多久?
      办理移送管辖一般要多久?有关时间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


·宝宝2岁前离婚抚养权怎么判
      宝宝2岁前离婚抚养权怎么判?离婚时低于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会判给母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抗辩吗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抗辩吗一、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抗辩吗?可以提出来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


·婚姻法遗弃家庭成员的规定有哪些?
      家庭成员之间除了由亲情上的关系维系感情之外,法律还规定了家庭成员间的义务,如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以及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负有这些义务的一方......


·离婚房产赠与协议如何办理?
      离婚房产赠与协议如何办理?夫妻双方由于一些原因选择离婚时需要将夫妻财产合理分割,由于房产分割产生问题而发生纠纷的夫妻很多。如果离婚时选择将房......


·社区矫正职务犯罪难点在哪里?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法利益,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职务犯罪是刑事犯罪行为,犯有此罪的人会被刑罚。社区矫正是对职务犯罪人员一......


·未经这几项程序,政府无权将你的房子作为违建拆除
      未经这几项程序,政府无权将你的房子作为违建拆除  一、未经这几项程序,政府无权将你的房子作为违建拆除  (一)调查取证  1、整个调查取证......


·购买方收取违约金是否合理
      购买方收取违约金是否合理购买方收取违约金是合理的。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


·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害有什么处罚
      行为人在故意的情况下,对他人的人身实施伤害行为的,此时在造成对方一定损害程度之后,就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对于故意伤......


·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有哪些程序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调解书的,可以申请海关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发......


·法律规定什么叫股权质押?
      法律规定什么叫股权质押?一、法律规定什么叫股权质押?法律规定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相关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