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职工离职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税吗?

职工离职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税吗(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二、协商支付经济补偿职工能否反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就经济补偿问题签订协议,并已按协议约定的数额领取经济补偿金,但事后反悔,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未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能否获得支持应区别情况作出处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达成协议,协议中约定的经济补偿金额低于法定标准的,原则上应认定无效,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劳动者按协议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未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不得以双方已达成协议,且实际履行为由,驳回劳动者的诉求。2、但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中已明确告知国家法律法规对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劳动者明知协议所约定的补偿金额与法定标准有出入仍自愿同意签订协议的,即使补偿的标准及数额低于法律或法规规定,应当视为劳动者对自己权利的自行处分,劳动者按协议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反悔的,应当驳回其诉求。3、劳动者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对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超过法定期限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丧失胜诉权,应驳回劳动者的请求。劳动者从用人单位那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税,这要看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有多少。根据有关规定,超过一定的金额之后,那么对于超过的部分就需要承担个税。若是经济补偿金并没有超过这个金额标准,则就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夫妻复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一、夫妻复婚后财产如何分割?夫妻复婚后的财产分割情况应当恢复到夫妻第一次结婚后的状态,属于个人财产的仍然个人所有。《婚姻法》第31条规定:“......


·老人死后财产分配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老人死后财产分配问题是怎么规定的?老人去世后财产有合法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合法遗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协商继承......


·烫伤司法鉴定时间一般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国,有些工种的工作环境比较恶劣,面临人体伤害的风险比较大,比如钢厂职工,就容易发生烫伤。职工一旦发生烫伤,就要视情况严重程度做司法鉴定,......


·夫妻两人分居多久自动离婚
      夫妻之间分居的情况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还是比较常见的,很多夫妻是由于感情破裂所以引起的分居,那么夫妻两人分居多久自动离婚呢?下面就有的我们马上给您......


·委托合同的终止啥时有效
      委托合同的终止啥时有效一、委托合同解除(一)双方的任意权: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的事由以......


·现代社会很多人进行工程的承包活动,工程承包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
      现代社会很多人进行工程的承包活动,工程承包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包括质量的检测,为此,各个地方也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条例加以规范。比如说......


·分公司独立核算的章程
      分公司独立核算的章程一、分公司分公司(branch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


·拘役和拘留的区别举例有哪些?
      拘役和拘留的区别举例有哪些?1、拘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刑事处罚方式之一,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须由法院判......


·网赌公司员工怎么量刑
      网赌公司的员工的判刑要根据该员工在其网赌中发挥的作用大小而定,也就是其员工的量刑情节。因为该员工一般为从犯,所以会在法律所规定的判刑基础上根据......


·民事案件中法院移送管辖能否复议
      民事案件中法院移送管辖能否复议?不能,因没有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


·有的企业经营不善,造成企业运营成本增加,长此以往进而会产生恶
      有的企业经营不善,造成企业运营成本增加,长此以往进而会产生恶性循环,所以有的企业会进行裁员处理。虽说企业具备裁员的权力,但是不能想裁就裁,造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