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公证或律师见证遗嘱是否有效?

一、公证或律师见证遗嘱是否有效?公证或律师见证遗嘱是有效的,但如果存在违法条款则无效。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律师为遗嘱作见证是律师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律师见证证明的遗嘱为律师见证遗嘱。承办见证业务的律师为见证律师。 遗嘱人聘请律师为遗嘱作见证应当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按约缴纳见证费用,并向具体承办律师开具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应向遗嘱人开具发票。 律师见证遗嘱应当由两名律师共同在场办理,其中至少应有一名执业律师,并由两名见证律师在见证书上署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或见证专用章。 见证律师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则不能担任所涉遗嘱的见证人;见证律师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能担任所涉遗嘱的见证人。二、司法解释《律师见证遗嘱规则》第七条申办律师见证遗嘱,遗嘱人应向见证律师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三)见证律师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八条见证律师应当依法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遗嘱所涉及的内容违法或根本不可能具备法律效力的,见证律师应向遗嘱人说明情况并建议遗嘱人予以修改、调整。如果遗嘱人拒绝修改、调整,见证律师应当拒绝见证。第九条 见证律师询问遗嘱人,除其他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见证律师应当制作谈话笔录。谈话笔录应当着重记录下列内容:(一)遗嘱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遗嘱人系老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危重伤病人的,还应当记录其对事物的识别、反应能力;(二)遗嘱人家庭成员情况,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的基本情况;(三)遗嘱所处分财产的情况,是否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四)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在我们国家之所以会设立遗嘱,就是希望能够通过遗嘱人的自愿意思表达来完成后续的财产安排问题,无论是公证还是由律师进行见证,它的法律效力无疑会得到进进一步的增强,所以只要遗嘱内容本身并不存在着违规违法的条款,一般都是有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承包人对违章建筑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系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清偿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故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前提是其建......


·追究行政处罚期限为多长时间?
      行政处罚期限为多长时间?行政处罚期限是自发现之日后的2年内作出处罚,我国法律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喝酒后,人们的血液中会含有较高浓度的酒精,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
      喝酒后,人们的血液中会含有较高浓度的酒精,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也是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判断其是否酒驾的依据之一,不同的酒精浓度的处罚是不......


·合同诈骗的类型有哪些?
      合同诈骗的类型有哪些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2023年春节加班工资是怎么规定的
      春节加班工资是怎么规定的?春节放假安排:农历除夕到正月初六,其中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的300......


·一、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误工费还是一半吗?
      一、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误工费还是一半吗?同等责任误工费也是都一半的;误工费不仅可以向致害人主张,如果交了保险还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能不能得......


·单位在办公室安装摄像头是否构成侵权
      单位在办公室安装摄像头是否构成侵权本身单位在办公室内安装摄像头,主要是为了防止办公室被盗,但现实中却变成了监视员工上班情况的一种手段。不少人......


·企业股东债务责任在什么情形下需要承担?
      企业股东债务责任在什么情形下需要承担?一、企业股东债务责任在什么情形下需要承担?企业股东债务责任在存在虚假出资或者是没有缴纳全部的注册自己......


·一、继承法中规定遗嘱打字的有效吗?
      一、继承法中规定遗嘱打字的有效吗?遗嘱打字的一般也是有效的,有效的遗嘱应具备的条件: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


·常州五金一险比例具体是多少
      五险一金是按照一定的基数,由个人和单位各自缴纳一定的比例。换句话说,如果你的五险一金缴纳基数越高,你应该缴纳的金额也就越多,同时,单位为你缴......


·交通撞伤出院怎么赔偿?
      一、交通撞伤出院怎么赔偿?交通撞伤出院的情况下,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护理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住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