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无偿租赁出租人能否提前解除?

一、无偿租赁出租人能否提前解除?可以,《民法典》也规定了提前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况: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2、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3、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6、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8、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出租人所享有的提前解除合同的权利,和房子是不是无偿租用的没有任何的联系,不管是有偿还是无偿合同,相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也相对应的约定了双方当事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承租人在无偿使用的过程当中也没有权利违反合同约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罪犯被判刑2年8个月能减刑吗
      一、罪犯被判刑2年8个月能减刑吗?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


·说到竞业限制的范围,包括了人员的范围和具体约定的内容范围。那
      说到竞业限制的范围,包括了人员的范围和具体约定的内容范围。那究竟竞业限制的范围有哪些呢?如果你对此也有疑惑的话,可以阅读由我们整理的下文进行......


·公司企业人员挪用资金罪应该怎样处罚
      公司企业人员挪用资金罪应该怎样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


·什么情形是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的
      什么情形是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的1、出租人的资格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2、融资租赁标的物违法导致合同无效。3、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骗取出......


·交通事故处理扣车多久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
      交通事故处理扣车多久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成都市为了拓展城市面积,在开发新区的时候难免会占用郊区的农村土地。农民为此会拿到一笔补偿款。为了保障......


·工伤认定失败如何复议?
      工伤认定失败如何复议?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该首先申请行......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婚姻关系以外的两性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益。但随之而来的非婚生子女,他们的合法权益却是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对于非婚生子女......


·一、离婚后孩子年龄可以不给抚养费?
      一、离婚后孩子年龄可以不给抚养费?离婚后孩子年龄已经成年是可以不给抚养费的,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


·质检站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哪些
      质检站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哪些?目前城市中基本是都是高楼林立,为了避免出现很多豆腐渣工程,我国有相关规定要求每一项工程都必须通过质监站或者建筑......


·非法贩卖个人信息几条入罪?
      非法贩卖个人信息几条入罪?一、非法贩卖个人信息几条入罪?贩卖个人信息超过50条属于“情节严重”,需要追求其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