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撤回商标续展后费用可以退吗?

撤回商标续展后费用可以退吗?国家商标局的官方费用,一概不退,无论商标是否申请成功,国家商标局都做了相应的工作,所以费用不退。缴纳相关费用之后申请撤销商标注册申请,不需要再缴纳费用,但是申请注册时已经缴纳的费用不予退回。且公司在撤销商标申请后还可以重新申请,但重新申请需要再次缴纳相关费用。一份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1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届满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250元的延迟费。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续展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续展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二、办理商标续展需要什么材料?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注册证复印件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三、办理商标续展需要注意什么事项?1、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2、如果续展申请有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3、续展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4、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续展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5、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综上所述,商标使用都有一个到期日,如果商标持有人申请了续展手续,商标局受理的时候就会让其缴纳一笔费用。如果当事人之后提出撤销续展,这个费用也拿不回来,商标局不会退的,这是需要注意的地方。当然,如果撤销后再申请的,就无需再缴纳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股权转账告股东通知书怎么写?
      股权转账告股东通知书怎么写?股权转账告股东通知书某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基金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实业公司)股权,根据......


·两百多人合伙开店算非法集资吗?
      如今开店经商已经是很多人创业的首选形式,开店就需要活动资金,有时候,股东会向社会吸收资金,以满足店铺正常的现金流。一般来说,开店都属于是设立......


·周六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周六日加班工资怎么算?周六日属于公休日,此时劳动者可以在家休息不用去上班。但有些时候单位可能因为一些突发情况而要求员工在周六日加班,此时就应......


·签了劳动协议可以辞职吗?
      签了劳动协议可以辞职吗?可以辞职;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天以......


·一、微信被骗700可以报警吗
      一、微信被骗700可以报警吗可以报警。没有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不会立为刑事案件,但会作为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企业注销前需处理好债权债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在现代社会,企业要想成立的话,需要具备法定条件,注销的话也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比如说注销之前需要处理好相关的债权债务,那么企业注销前需处理好......


·中介网签合同自行成交后怎么办理过户
      中介网签合同自行成交后怎么办理过户?1、签约。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


·我们在使用运输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我们在使用运输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我们应该如何理解运输合同呢?顾名思义,运输是指使用特定的工具和设备,将物品从一个位置向另一个位置的物......


·如何对信用卡诈骗罪进行认定
      自20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信用卡作为电子化和现代化的消费金融支付工具开始进入中国,并在三十年的时间里,得到了跨越式的长足......


·婚前债务婚后是否共同承担?
      婚前债务婚后是否共同承担?作为夫妻是要有难同当的,在关系存续期间有债务问题也要一起面对。但是在结婚之前关于的财产问题是一定要说明白的,如果一方......


·一、起诉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明有哪些?
      一、起诉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明有哪些?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