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随时辞职可以吗?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随时辞职可以吗?可以的,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八十二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未签劳动合同工资的诉讼时效及认定方式是怎样的?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是通常所称的“一般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这在司法实务中称为“特殊时效”,即在职期间劳动报酬争议不适用时效限制。劳动者如果是非全日制的工作人员的,就可以随时辞职,但是如果是全日制的,并且还与用人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如果是当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出现时,劳动者就可以随时辞职,同样的,如果是当劳动者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时,单位也可以随时辞退劳动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情形需要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情形需要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


·亲告罪他人能代为告诉吗?
      亲告罪他人能代为告诉吗?可以由亲属代为告诉,亲告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以被害人或者其他有告诉权的个人的控告作为必要条件的犯罪。特点是与公共利......


·员工故意泄露公司机密会涉刑吗
      员工故意泄露公司机密会涉刑吗?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到会构成刑事犯罪,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给商业秘密权......


·街头飙车违法吗
      犯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


·贷款合同如果遗失怎么办?
      贷款合同如果遗失怎么办?一、贷款合同如果遗失怎么办?1、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前往贷款银行,在银行重新给借贷人一个原合同的复印件。2、如果......


·贷款人死后贷款怎么办
      贷款人死后贷款怎么办?根据相关法律,不动产指的是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比如土地、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另外,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


·一般自首的条件都有哪些
      一般自首成立的条件包括以下两点:1、自动投案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


·在现实生活中,无论人们是求职、求医、买房都涉及到“五险一金”
      在现实生活中,无论人们是求职、求医、买房都涉及到“五险一金”,可以说“五险一金”与人们息息相关,已经成为社会最关注的话题之一,但是,很多人对......


·宅基地有哪些纠纷呢?
      宅基地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由于城镇住宅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楼房故一般住户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现今的宅基地主要指农村宅......


·知识产权上诉需要什么材料?
      知识产权上诉需要什么材料?一、知识产权上诉需要什么材料?1、著作权纠纷案件(1)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证据,如:作品的原稿、原件,创作作品的证明材......


·犯罪不作为的成立条件有几种
      犯罪不作为的成立条件有几种一、犯罪不作为的成立条件有几种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