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分公司能否自行进行招投标合同?

分公司能否自行进行招投标合同?分公司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投标和签合同。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我国分公司通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不能作为合同签订主体。除非相关法律或招标方有特别限定,分公司能够参与投标;如对于资格有要求,签订相关协议应以总公司名义;至于使用哪个账户,能够由总公司根据需要决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二、招标人的条件都有哪些?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办理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1、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三、分公司的特点有什么?《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综上所述,在工程建设领域,总公司应该负责项目的招投标,签订招投标合同,作为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备这样的权力,按照规定,只有具备法人资格的才能从事招投标,分公司是没有这个资格的。当然,有些总公司签订合同后,可以交给分公司具体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征地补偿款发放错误发放流程是什么?
      征地补偿款发放错误发放流程是什么?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就是关于拆迁的纠纷问题,通常都是因为在拆迁的时候赔偿的事项没有解决好,这样的现象在我......


·试用期没有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试用期没有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一)虽然单位没有同你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但你仍然应当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离职;(二)当然,同时你可以......


·洗钱罪最低认定金额是多少?
      洗钱罪最低认定金额是多少?一、洗钱罪最低认定金额是多少?洗钱罪最低认定金额没有数额标准,只要符合法定的情形即可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


·借款合同中的虚假诉讼情况怎么处罚?
      借款合同中的虚假诉讼情况怎么处罚?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


·取保候审是谁决定的,如何执行?
      取保候审是谁决定的,如何执行?对于被采取拘留、逮捕等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讲,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而是否获得取保候审批准,则还需要由相关......


·民事诉讼律师收费可以让被告出吗?
      民事诉讼律师收费可以让被告出吗?民事诉讼律师收费可以让被告出,交通事故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律师费是否支持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样。比如:合肥一般不支持......


·协议离婚可以委托办理吗
      协议离婚可以委托办理吗一、协议离婚可以委托办理吗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最高院危险驾驶罪如何量刑
      最高院危险驾驶罪如何量刑一、最高院危险驾驶罪如何量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产品质量纠纷找谁?
      根据法律规定产品质量纠纷找谁?根据法律规定产品质量纠纷找销售者或者是厂家都可以的,在原告资格方面,消费者以产品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原告资格不限......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具体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具体是什么?一、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具体是什么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