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试用期内是不是可以随时辞职?

一、试用期内是不是可以随时辞职?
  
  不可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公司可以终止合同,但是要有正当理由。《法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二、劳动者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
  
  1、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劳动者权利有哪些?
  
  (1)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凡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即劳动者拥有劳动就业权。
  
  (2)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身的素质、能力、志趣和爱好,以及市场信息等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即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
  
  (3)取得劳动薪酬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依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取得劳动薪酬。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对于在工作期间出现失误导致单位重大损失的、在用人单位任职期间在外兼职影响正常工作等的劳动者,单位是有权随时辞退其的,并且还不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只有在单位出现过错或者是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时,单位才有补偿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目前楼市热度不减,许多地区发布了限购限贷政策,但宁波市买房政
      目前楼市热度不减,许多地区发布了限购限贷政策,但宁波市买房政策仍然相对宽松。大多数人认为买房比较保值并且大有升值空间,购买房屋不仅可以供人居......


·遗产债务范围具体包括了哪些
      继承人除了继承被继承人的积极财产,还要继承被继承人的消极财产。遗产债务就是遗产中的消极财产。那么遗产债务范围具体包括了哪些?如果继承人继承......


·股权转让协议要公证之后才会生效吗
      股权转让协议是以股权转让为内容的合同,可是这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条件也会因约定不同而有所差异,比如说公证。有人认为股权转让协议需公证才生效,而......


·海安医疗过错鉴定程序有哪些
      海安医疗过错鉴定程序有哪些内容一、医疗过错鉴定含义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


·数罪并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们经常看法制节目的话,有时候会看到法官宣读判决书时,对犯罪分子做出数罪并罚的决定。在很多刑事案件中,犯罪分子涉嫌的罪名都不止一个,这个时候......


·诉讼标的既判力是什么?
      诉讼标的既判力是什么?既判力是生效民事判决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确定判决之判断被赋予的共有性或拘束力就是既判力......


·没赡养过父母有继承权吗
      一、没赡养过父母有继承权吗如单纯没有赡养父母,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继承权,不过其他继承人起诉的话,有能力不赡养的依法应该不分或少分。具......


·有欠条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
      有欠条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打官司讨债需要哪些证据?一、有欠条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1、首先确保你的债权没有过诉讼时效:看看借款是什么时候发生的......


·专利保护范围包括了哪些
      专利保护范围包括了哪些一、专利保护范围包括了哪些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为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条的......


·工伤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
      劳动者的工作所能够为单位带来的利润也伴随着劳动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不幸的劳动者因为工作事故而造成的损伤必须由单位负责全部后期需要付出的治疗费......


·不定期合同的解除是怎样规定的
      不定期合同的解除是怎样规定的我国《民法典》并没有对不定期合同单独罗列条文对此进行规定,只是在不定期合同在某些特殊的合同中作出相规定。《民法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