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买卖不破租赁维权办法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维权办法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租房者最担心的就是房东临时变卦,尤其是在租期内,房东如果把房子卖了出去,面对新房东的腾房要求,很多人往往心里没底。但是租户继续居住的权利其实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买卖不破租赁”。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一般而言,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数额或这违约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守约方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主张赔偿,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损失范围。
  
  二、买卖不破租赁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1、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
  
  租赁物的所有权已经让与给了第三人也是“买卖不破租赁”制度适用的必要条件,如果租赁关系虽然有效存在,但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仅仅与第三人形成了房屋买卖的合意,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即所有权并未发生变动,该制度就无法适用。
  
  2、租赁物已经交付于承租人
  
  这里所说的交付,除指出租人已经交付租赁物外,还需承租人继续占有租赁物。一方面,承租人未占有说明其对租赁物没有使用收益,无此收益则失去了强化租赁权的基础;另一方面,承租人占有不能起到公示作用,为维持交易安全,不应赋予租赁权对抗力。
  
  3、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内
  
  “买卖不破租赁”的本意即包含了承租人在占有租赁物的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导致自身对于租赁物的使用效益可能面临受损的风险。因此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为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条件之一。
  
  综上所述,正在租赁期限的房屋发生买卖后,承租人可以要求继续使用,这是买卖不破租赁的具体表现。如果新房东将房屋收回,提前解除合同。承租人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决租赁合同继续履行,或者要新房东支付违约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果别人抢注商标可以吗?
      如果别人抢注商标可以吗?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行为属于以欺骗手段或其......


·交通肇事量刑意见是什么?
      随着交通工具的越来越便利,我国很多大城市拥堵不堪,特别是小轿车的普及让很多家庭都可以买一辆来方便自身的出行,过多的车辆导致交通堵塞,同时也会......


·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


·劳动合同履行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履行标准是什么?劳动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履行自己所应承担义务的行为。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则:①亲自履行原则;......


·组织卖淫罪与犯罪集团界限的有哪些?
      组织卖淫罪与犯罪集团界限的有哪些?(1)犯罪集团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形式,不是罪名,只是量刑的一个情节;组织卖淫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不是犯罪情节;(2......


·现在离婚财产纠纷案件可能是所有法院处理的案件中所
      现在离婚财产纠纷案件可能是所有法院处理的案件中所占比例比较大的,对于一些离婚财产纠纷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所以就没有做预防工作,从而导致了离婚......


·工人在工作中很容易收到工伤
      工人在工作中很容易收到工伤,如果伤情比较严重,则需要康复过程,在医院住院或者在家休养,而此时安居我国法律规定,是享有病假工资的。但是如果工伤......


·(1)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


·他项权证办理进度查询应怎么查?
      他项权证办理进度查询应怎么查?????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我们都知道他项权证对于......


·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提起离婚诉讼,其实就是指夫妻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实践中,采取这样一种方式离婚的夫妻也比较多,但我国法律中同时也规定了可以提起离婚诉......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做的工作是什么
      一、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做的工作是什么(一)律师介入时间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1、律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