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出租人解除权超6个月是否还能行使?

一、出租人解除权超6个月是否还能行使?出租人解除权超6个月是不能行使的,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对出租人的解除权规定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在六个月内提出异议,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享有合同解除权。但该种权利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要求出租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异议。未能在六个月内提出异议,而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将不能得到支持。因此,作为出租人,在遇到此种情形时,务必要把握六个月的异议期间,以行使合同解除权。二、出租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1、按期收取租金,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如果违约,出租人有权收取违约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或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2、监督合理使用房屋。约定由出租人修缮房屋的,出租人要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按规定收回出租房屋。出租人在租赁期内要提前收回房屋的,应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4、不得向不提供真实身份证明文件的个人和未成年人出租房屋;5、不得向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出租房屋,发现承租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及时向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6、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在当代社会出租和承租人之间的关系通常情况下是比较和谐的,但是有些特殊极端状况下,承租人违法的将房屋进行转租,此时对于房东来说是一种损害,所以他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行使租赁合同解除权,从而达到保障自己权益的目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单位则应该
      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单位则应该向劳动者按照一定的标准来支付工资。具体来说,单位要怎样支付员工工资呢?如果因为工......


·根据法律规定还钱收借条吗?
      根据法律规定还钱收借条吗?一、根据法律规定还钱收借条吗?根据法律规定还钱之后是可以要求收回借条的,主要为了防止再次向法院起诉引起不必要的麻......


·用公式规定怎样计算加班费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小时数乘以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小时数乘以2倍。法定......


·驾驶员酒驾会被拘役吗?
      驾驶员酒驾会被拘役吗?1、酒驾的处罚驾驶员酒驾被发现后不一定会被拘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说明是怎样的
      我国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说明的情况,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当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符合国家的要求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和员工对劳动合同进行终......


·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一、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


·要如何做才可以顺利讨债?
      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经济的发展差异、市场的变化、政策的调控以及人们诚信程度的降低等原因,致使出现大量欠债不还的现象,而这就严重的侵犯了债权人的......


·增加注册资本有什么要求没?
      增加注册资本有什么要求没?一、增加注册资本有什么要求没?增加注册资本的要求是在资本增加之后需要进行备案,若是通过融资等方式获得的短暂的资金......


·监外执行人员属于哪里管理
      监外执行人员属于哪里管理一、监外执行人员属于哪里管理?监外执行的人员由执行地的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进行监督,要进行社区矫正服务。《中华人民......


·职工工伤住院期间误工费护理费谁赔偿?
      职工工伤住院期间误工费护理费谁赔偿?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费取决于护理依赖,误工费在工伤中是停工留薪期待遇,市内住院期间......


·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审限期限是多久?
      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审限期限是多久?一、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审限期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