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同解除后出租人对遗留物品的处理有权利吗?

合同解除后出租人对遗留物品的处理有权利吗可以处理。房主可通过公告方式要求承租人拿走物品,逾期没有拿走的,房主可以在第三方的见证(录像、照片)下,清点承租人物品并妥善保管,然后将房屋再出租。可以考虑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承租人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二、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首先,押金不是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合同后房主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为押金的问题,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约,出租人往往会扣留押金做为违约金。实际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违约金。押金是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的。因此,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其次,法律没有规定一个明确的违约金数额标准。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就是一个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以实际损失计”。因此,对于违约金应该如何计算,应当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具体约定,并且在合同中写明,可以参考下列方式:(一)如果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以不低于原租赁合同的条件,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则承租人不承担上述违约责任。(二)如果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在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区为承租人另外寻找到与原租赁房屋、租金标准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除必要的搬家费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三、解除合同 返还租赁房屋物品吗?如果房屋内的东西是属于房东的,房客擅自搬离物品,房东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向公安报案。四、房屋租赁合同中,押金是否退还?综上所述,对于租赁合同解除以后,出租人是有权利处理遗留物品的,对于逾期没有拿走的东西可以在清点以后进行保管再出租房屋,也可以到公证机关申请,对遗留物品清点封存,然后得到公证书。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购买商品房的程序要怎么走
      购买商品房的程序要怎么走一、购买商品房的程序要怎么走(一)确认项目手续。购买预售商品房,应确认项目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详细查......


·民事案件一审终审有哪些情况
      民事案件一审终审有哪些情况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


·在我国乃至世界各国,环境污染都是噬待解决的大问题,保护环境,
      在我国乃至世界各国,环境污染都是噬待解决的大问题,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国家对于环境污染方面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和政府也在大力宣传保护环......


·微信买到假口罩怎么举报?
      微信买到假口罩怎么举报?微信配合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开通了线上举报入口,如果要购买口罩,还是应该通过正经途径购买。例如,部分城市已经开启线上预约购......


·行使抗辩权免责的事由有哪些
      行使抗辩权免责的事由有哪些?国有国法,国无法而不立,所以国家出台了很多法律约束了我们的行为,只有这样社会才能有秩序有规律,但同时法律也赋予......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几种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几种第一种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的。主要指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一、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


·一、爸爸去世孩子抚养费可以向爷爷奶奶索要吗?
      一、爸爸去世孩子抚养费可以向爷爷奶奶索要吗?1、爸爸去世以后孩子的抚养费不能要求爷爷奶奶支付。孩子的父母与子女具有直接血缘关系,对子女具有直......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条款规定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条款规定是什么?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


·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当我国民众在前期已经通过一系列的程序依法得到了国有土地资源的时候,其实根据不同的获得土地资源的方式,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依法转让......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可不可以自动离婚?
      一、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可不可以自动离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不可以自动离婚。如果夫妻想要结束婚姻的话,那此时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