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哪些人能适用监视居住?

哪些人能适用监视居住?
  
  一、哪些人能适用监视居住
  
  凡具有下列八种情况之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八)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可见,凡是可以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定也可以监视居住,但是不是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上列八种情况之一,便可以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两种强制措施中随意选用一种。
  
  二、被监视居住人有什么义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7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所谓“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的合法住所。所谓“居所”是指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所或指定的居所,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所谓正当理由,是指被监视居住人有治病、奔丧等正当事由。公安司法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置室或者其他工作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这里的他人是指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被监视居住人如果要会见他人,必须经过执行机关批准方能会见。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时,如果发现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情节较轻的,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如果是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还应当及时向作出监视居住决定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报告。
  
  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5项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予以逮捕:
  
  (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2)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3)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4)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的;
  
  (5)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的;
  
  (6)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经传讯不到案的。
  
  要知道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适用监视居住的,这首先肯定要看是否符合监视居住的对象要求。而在被监视居住期间,也要求监视居住人能够遵守上述的规定,若有违反,情节严重的话,则可以予以逮捕。要是情节较轻的,可以对监视居住人训诫、责令具结悔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离婚起诉书涉及财产分割是否合法?
      一、离婚起诉书涉及财产分割是否合法?离婚起诉书涉及财产分割是合法的,离婚协议男女双方无财产是不需要分割的,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书无财产分割的意......


·合同是有效保护合法权益的最佳武器,当房屋买卖有一方在签订合约
      合同是有效保护合法权益的最佳武器,当房屋买卖有一方在签订合约后出现违约的行为。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争执不下的问题。但是这时候按照合同进行协......


·炒外汇算非法集资吗,非法集资怎么量刑?
      我们知道,非法集资是一种影响十分恶劣的经济犯罪,非法集资如果达到一定的金额会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我国近几年由于经济对外开放,使许多国外......


·民事终审判决后最长多长时间可以申诉
      民事终审判决后最长多长时间可以申诉?1、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2、当事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


·撤销民事协议法院会怎么处理
      要求撤销民事协议,法院是可以立案受理的。只要法院查明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就会判决撤销民事协议。下列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


·开设麻将馆违法吗?
      开设麻将馆违法吗申请办理取得工商经营执照,以群众娱乐为目的,一场次输赢在50元人民币以下,就是合法经营!不犯法,但是如果用麻将馆来赌博就是犯......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转移该怎么办 ?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转移该怎么办?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转移该怎么办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


·持刀私闯民宅恐吓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持刀私闯民宅恐吓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持刀私闯民宅恐吓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私闯民宅罪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


·被迫犯罪构成要素有哪些?
      被迫犯罪构成要素有哪些?(1)犯罪人出于心理上的恐惧,受到的威胁往往关系到自己或家属的名誉和安全;(2)犯罪人在案件中处于次要的从属地位,所犯罪行较......


·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身为国家的执法机关,其根本就是要为人民进行服务,不管遇到任何困难,都应该想办法进行解决。这其中就包括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一般来说,尽管拐卖妇......


·只有交强险的车出事故赔偿多少?
      一、只有交强险的车出事故赔偿多少?1.当发生单方事故时,自身车辆有损失或人员受伤时,交强险不赔。2.当发生双方事故时,交强险在限额内赔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