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遗产拆迁房拿遗嘱就能改名吗?

一、遗产拆迁房拿遗嘱就能改名吗?
  
  可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二、《民法典》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以上就是拆迁房在遗嘱继承时的相关情况认定,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不能认定的,还需要对遗嘱进行公证,具体的遗嘱公证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避免发生遗嘱的认定失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如何理赔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如何理赔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如何理赔确定赔偿比例时,要区别这两种类型,一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二是......


·轻微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轻微肇事逃逸怎么处罚?一、什么是轻微肇事逃逸?按行为人肇事后果的大小为标准,将逃逸行为划分为轻微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和构罪的交通肇事后逃逸......


·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是什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法人制度的必要、有益的补充。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酒驾期限到了之后怎么办?
      酒驾期限到了之后怎么办?一、酒驾期限到了之后怎么办超15日不缴纳罚款,每天增长3%的滞纳金,滞纳金不超罚款总额。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


·一、母亲遗弃重病的孩子会受到怎样处罚?
      一、母亲遗弃重病的孩子会受到怎样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的相关规定,所谓遗弃罪,指的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全文?我国的仲裁法自1995年9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但如今尚未进行过修正,而对于其中的一些条款可能已经不能再适用当下时代的发......


·对具有影响力人行贿是什么罪?
      一、对具有影响力人行贿是什么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工......


·工地受伤起诉人身损害需要什么证据
      要就工伤赔偿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备齐下列材料并经过下列程序才可以起诉:1、必须先要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凭工伤......


·提出行政判决确认无效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提出行政判决确认无效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一、提出行政判决确认无效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由被告来承担举证的责任;作为被告的行政主体负举证责任......


·离婚后父亲还是监护人吗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以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归其中一方;但是双方依然均是双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于抚养权......


·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包括哪些单位?
      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包括哪些单位?在建设工程里面,最重要的一点应该是工程的质量,因为这直接关系到这一个工程在建设了以后是否安全,那这时候就需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