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解除合同权利是否存在?

一、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解除合同权利是否存在?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解除合同权利是存在的,当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的话,就可以将合同解除,当租期未届满时,原房东若将房屋转让给其他人,则原房东在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地位自动被新房东代换,新房东应遵守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享有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直至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届满。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应当遵守的,在城镇房屋租赁合同中同样如此。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了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是可以的,第三人作为买受人可以买到该房的所有权,但在这个租赁房屋上存在的租赁关系不能消灭,必须承认该租赁关系,不能打破现存的租赁关系。受让人与承租人产生新的租赁关系,构成债的转移,承租人向新的出租人交纳房租,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规则设立的目的,是保护承租人的租赁权。通常认为,在一个租赁关系中,承租人是弱者,因此要给承租人更多的保障,因此,即使出租人把房子卖了,租赁关系仍然存在,买受人不可以破坏这个合同租赁关系。二、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况有哪些?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当房东将房屋抵押后再与租客订立租赁合同,则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将房屋拍卖后,租客面对新房东的腾房要求时,不得援引“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若原房东未于订立合同时书面告知租客房屋已被抵押,则需要对租客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明确书面告知租客房屋已被抵押,则租客的损失便由自己承担。同样的,房屋在出租前便被法院查封的,租客也不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保护。现在房屋的价值是非常大的,很多人会利用房屋来做很多的事情,比如说租给他人来收取租金,还有就是在贷款的时候也可以利用房屋进行抵押,这就会导致一个房屋上存在着多种样的关系,而不论是什么样的关系,都将要受到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限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笔迹能鉴定什么时候写的吗?
      一、笔迹能鉴定什么时候写的吗?1、常规笔迹鉴定不包含笔迹书写时间的鉴定。2、目前有部分鉴定机构在进行笔迹时间的研究,例如:通过褪色程度确认含......


·非法收养被拐卖儿童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非法收养被拐卖儿童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一、非法收养被拐卖儿童会受到怎样的处罚?非法收养被拐卖儿童会被判处支付罚金,同时会被要求归还被收养的儿......


·合同附随义务转移是否可以
      一,合同附随义务转移是否可以可以,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


·欠钱不还还没欠条怎么办?
      欠钱不还还没欠条怎么办?一、欠钱不还还没欠条怎么办?欠债没有打欠条,并且也没有还,非常麻烦可以通过收集其他证据,否则打官司都不能赢的。1......


·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有哪些
      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有哪些新发现具体内容是什么在我国的众多法律中最与我们相关的就是民法总则了,不管你是结婚生子还是人走灯灭,在民法总则上都有......


·在我国的法律里,怎样才是职务犯罪?
      我国的公务人员数量很多,在大的基数作用下,职务犯罪就显得较频繁。因为职务犯罪具有危害性大的特点,所以我国法律对其打击也较严厉。那么,在我国的......


·房产继承的手续主要有哪些 一、房产继承的手续主要有哪些?
      房产继承的手续主要有哪些一、房产继承的手续主要有哪些?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继承权资格证明。例如遗嘱或亲属关系证明。3、要过户的不......


·专利权复制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专利权复制权的保护期限专利保护期限是指专利被授予权利后,得到专利保护的时间期限。中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


·一、合同制教师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合同制教师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随时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


·工程投资合作模式有哪些?
      工程的资金渠道很多,资金不足的时候可以请合作方进行投资,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工程涉及到的资金通常都是很多的,需要一个合适的工程投资合作模式来保......


·多次在公共场所扒窃是盗窃罪吗
      一、多次在公共场所扒窃是盗窃罪吗?多次在公共场所扒窃是按照盗窃罪定罪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